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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区8家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7-08-30 09:27:47 点击: 次

   为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理顺我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8月29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百色城区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解读会。

  记者从解读会上获悉,为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此次自治区价格调整政策涉及的244项调价项目,适当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儿科、妇产科、病理诊断、护理、中医民族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项目价格。9月1日起,我市城区8家公立医院将同步贯彻执行。这次的价格调整包括:一是取消挂号费1项,主要涵盖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药袋、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等;二是降低17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三是提高226项价格,包括提高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部分诊查、护理、治疗类等项目共71项,114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20%;调整提高涉及产科、妇科、急救、高压氧舱、病理检查共4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等进行重新规范。

  据测算,此次降低价格的17个项目由于每年开展的例数较多,降价的总额也较大,加上取消挂号费减少的收入,与226项价格调升项目的调价总额相抵后,实际调价总量不大。本次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患者次均诊疗费用仅比调价前略为增加,增加幅度不到1%,加上在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的同时,也要求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进行调整,因此,总体上不会过多增加群众的就医负担。(记者 卢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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