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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政,这些人住院最高报销95%!

来源:广西新闻网微信公众号|0 文号: 时间:2017-11-24 11:48:58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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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医改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5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具体举措


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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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通知》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根据测算,实施该政策后,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影响不大,属于承受范围之内,每年将会有约47.25万人享受待遇。

    此外,贫困参保人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获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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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在待遇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就高不就低的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广西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同时,要求各统筹地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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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通知》提出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同时要求各市要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协作,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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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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