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7年一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通报

来源:安监局|0 文号:凌安委发〔2017〕8号 时间:2017-07-05 11:49:00 点击: 次

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7年5月上、中旬,安委会组织3个督查组对全8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和企业2017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季度,在委、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委、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017年1一3月,全县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逻楼镇人民政府:1没有开展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责任状的签订不规范。3.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没有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签到。4.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没有检查人员签字、检查图片没有反映出检查的日期和地点。

(二)玉洪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没有与二层机构签订责任状。

(三)加尤镇人民政府:没有2017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伶站乡人民政府:1重点节假日无农村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等安全检查记录。2隐患排查和整改资料缺失。3安全生产台账未建立。

(五)下甲镇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台账不完善(检查地点不明确,无值班人员签字),重点节日、时段检查无记录。

(六)凌云县教育局:1凌云县高中存在防火安全隐患。2全校防火用水管道在新校区使用近一年一直没水供应。3.部分灭火器已报废,但未能及时更新。

(七)凌云县国土资源局:未能及时部署安排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八)凌云县农业机械化管理:1缺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相关文件,只有学习的会议记录。2与拖拉机手签订的责任状日期没有填写完整。

(九)百色市建筑工程公司凌云幸福家园项目办公室:工程施工现场有高温作业,没有采取防高温措施。

(十)凌云县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和异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1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台账未建立。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不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汛期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现场管理。继续强力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工作,严防滑坡垮塌等事故。切实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以防范中毒窒息、粉尘爆炸等事故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冶金机械等企业的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路面执法巡查频次,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要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特别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浩坤湖渡口码头安全监管,深化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及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前阶段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力度,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关停。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广升级。督促达标企业开展升级提质行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坚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扩大达标覆盖率,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以实现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五)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要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釆取广大职工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扎实开展好第十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特别是要把企业职工发动起来,形成安全宣传“大合唱”。要瞄准安全宣传的主要对象,想方设法让一线职工参与其中、享受其中、受益其中,逐步提高企业职工“我要安全”的普遍认识。

六)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于2017年7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安委办。

联系人:何堂伦,系电话:7619661;传真7617931邮箱lyaj7617931@163com。

 

 

                             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