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输出奖补的依据有哪些?
答:劳务输出奖补的依据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 号)、《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百发〔2016〕2号)等。
二、劳务输出奖补坚持什么原则?
答:一是自愿参加原则,即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二是以奖代补原则,对自愿参加有劳务输出的贫困户,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补贴程序组织验收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劳务输出奖补对象是什么?
答:全县“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及2014、2015年度退出户。
四、劳务输出奖补申请材料要哪些?
(一)“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奖补申请材料
1.贫困户在年度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上真实反映劳务收入并签字认可的复印件。
2.贫困户劳务输出奖补申请材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的一卡(折)通复印件,申请审批表;
3.第一书记和包村干部、帮扶干部、村两委审核验收材料。村级公示材料(图片)及验收表。
(二)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奖补申请材料
1.退出户在年度收入统计表上真实反映劳务收入并签字认可的复印件。
2.退出户劳务输出奖补申请材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的一卡(折)通复印件,申请审批表;
3.第一书记或包村干部、村两委审核验收材料。村级公示材料(图片)及验收表。
五、劳务输出具体奖补标准?
答:(一)“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奖补标准:贫困户一人或几人外出务工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户月收入超2000元(含2000元),每户每月奖励100元,每户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200元。2017年度的奖补时段为2016年12月—2017年11月,今后各年度时段以此类推。
(二)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奖补标准:
1.2014年退出户一人或几人外出务工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户月收入超2000元(含2000元),每户每月奖励100元,每户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200元。补助年度为2015年1月-2016年12月。
2.2015年退出户一人或几人外出务工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户月收入超2000元(含2000元),每户每月奖励100元,每户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200元。补助年度为2015年12月-2017年11月。
六、劳务输出奖补资金来源?
答:项目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配套资金解决;资金由县扶贫办按全县贫困户劳动力资源规模进行预算筹集。
七、劳务输出奖补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书记或包村干部组织帮扶干部、村两委干部完成入户核验→包村干部完成汇总并公示(公示期3天)后上报各乡镇扶贫办→各乡镇扶贫办核实、审签上报县指挥部公共服务专责组→县指挥部公共服务专责组负责复核、汇总,并向资金组提出全县劳务输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资金组按程序报县政府申请拨付资金→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村集体经济账户)→各乡镇财政所拨付至贫困户“一卡(折)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