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供销社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供销联合社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
(二)中发〔2015〕11号规定:“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和烟花爆竹经营主渠道作用,营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
(五)中发〔2015〕11号规定“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
(七)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如政府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承担或协办的救灾农资供应、信访维稳、征地、帮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任务。
(八)负责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含联合社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遇到供销合作社的集体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县级联合社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九)负责审批基层供销社的资产处置,对基层社撤销、解散、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对县社社有企业及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组建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确保不被任何单位划拨。
(十)有权按照上级联社制定的县级联合社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建立本县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本县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十一)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领导年度考评和任职考核、选拔、违纪处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职称注册管理、企业工资福利管理、职工退休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凌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拔款,没有二级单位,下设办公室、财会审计股、综合业务股、企业管理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实有人数10人,在编8人和编外工勤人员2人。
第二部分:供销社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40.30万元,同比增加25.41万元,同比增加22.12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40.30万元,同比增加25.41万元,同比增22.12%。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供销社基层工作经费、扶贫工作经费、法律顾问费、办公设备购置。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14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8.62 %,同比增加20.41万元,增 22.71%;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1.38 %,同比增加5.00万元,增2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例:(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27.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0.86%,同比增加24.15万元,增加23.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0.7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2 %,同比增0.37万元,增102.78 %;
(3)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3.56%,同比增加5.00万元,增加100 %;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5.06%,同比减0.03万元,减0.42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 110.3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8.62 %,同比增加20.41万元,增加22.71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93.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71%,同比增加24.72万元,增加35.9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6.1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2%,同比增加2.44万元,增17.8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67%,同比减6.74万元,减90.11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1.38 %,同比增加5.00万元,增加20%。增主要原因:增加供销社基层工作经费、扶贫工作经费、法律顾问费、办公设备购置。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0.30万元,项目支出 30.00 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例:行政运行140.3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供销社本部门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0 万元。
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没有“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万元。 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供销社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凌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拔款,没有二级单位,下设办公室、财会审计股、综合业务股、企业管理股。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公用经费预算7.50万元,其中办公费3.0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0.5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是3.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四、国有资产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