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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8-02-27 09:21:48 点击: 次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国家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称职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工作;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县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3.监督检查我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矿产、土地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矿产、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矿产、土地资源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4.组织实施国家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 监督工作,确保本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我县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价格。承担由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总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以及减免的审核。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洞穴钟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0.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等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

11.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

12.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3.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法律、法规,履行本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14.履行职责范围内德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即:办公室、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测绘管理与地质环境股、矿产开发管理股、信访及调处股;局直属二层机构5个: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地震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局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副局长3名;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包括办公室、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测绘管理与地质环境股、矿产开发管理股、信访及调处股;局直属二层机构5个: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地震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局机关共有65人(其中在职在编39人,协管员18人,单位聘请人员 4人,公益性岗位4人);局机关行政编制11人,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23人。

第二部分: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93.42万元,同比减少2234.74万元,同比减少74%。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33.42万元,同比减少200.48万元,同比减少2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3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同比减少120.48万元,减少17%;项目支出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同比减少2174.26万元,减少9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06.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5.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4.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

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预算560.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7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同比减少2234.74 万元,减少7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5.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同比减少70.03 万元,减少1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3.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同比减少6.97 万元,减少6.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3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65%,同比减少43.47万元,减少90.8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0万元,同比减少2114.26万元,减少94.63%。减少主要原因:

1)经常性业务支出60万元, 比2017年同期减少68.64万元,减少36.39%。其中:干部培训工作专项经费30000元;“4.22”地球日“6.25”日“8.29”等宣传经费50000元;信息中心维护费40000元;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经费50000元;国土12336举报热线、社会管理监控平台租用线路80000元;执法协管员培训费10000元;卫片执法经费20000元;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经费30000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经费50000元;执法聘用律师为法律顾问经费50000元;汛期地灾应急工作经费60000元;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经费30000元;地理信息市场常态监管工作经费10000元;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观测费30000元;地震日常办公费50000元;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费10000元

2)专项业务支出60万元, 比2017年同期减少504.35万元,增长32.83%。其中: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业务费、差旅费150000元;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经费30000元;凌云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补助费90000元;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经费20000元;凌云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管理经费10000元;帮助资金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专用经费40000万;凌云县永久性测量标志动态巡查保护及维修经费20000元;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监测经费80000元;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项调查经费20000元;年度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员业务培训经费20000元;广西地震背景场宏观观测点凌云项目20000元;2018年度测绘法知识宣传活动专项经费30000元测绘执法经费10000元;扶贫工作经费60000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42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52.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国土部门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管理费。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6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9万元,比2017年预算22.65万元,减少1.75万元,同比减少7.7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人员。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6.3万元,同比减少1.75万元,下降7.73%,下降原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4.6万元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即:办公室、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测绘管理与地质环境股、矿产开发管理股、信访及调处股;局直属二层机构5个: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地震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52.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项目支出120万元,同比减少2114.26万元,减少94.63%。其中:经常性业务支出60万元;专项业务支出6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 304 凌云县国土资源局88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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