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切落实党在农村 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来,积极控索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以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大厅”通过“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等工作机制和模式,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或“上门”服务等便捷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以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众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村事情议”、“乡推直选”等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村民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加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化治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凌云县委、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凌云县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1]66号)的规定,设5个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八个服务性机构:农业服务中心(加挂水利站牌子、林业站、文化广播电视站、人口与计划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站、财政所(以上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实行双重管理)、水产畜牧兽医站(以上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实行双重管理)。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根据《中共凌云县委、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凌云县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1]66号)的规定,核定我乡本级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事业单位编制24名(不含财政所和畜牧兽医站)。其中:正科级领导3名,副科级领导9名,享受副科非领导4名(含计生办主任、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综治办副主任),其他人员行政人员实行助理制;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实行技术员、管理人员和工人。我乡2017年12月底实有人员结构:在职人员44人,(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13人,科级及以下27人);离退休人员12人。在职人员中在编人员40人,编外同工同酬人员3 人,大学村官人员2 人。具体情况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编制17人,后勤编制2人,行政在职17人,机关后勤在职1名.离退休7人,编外同工同酬人员3 人,大学村官人员2 人。
2、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2人,行政在职2人。
3、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3人,行政在职3人。
4、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行政编制1人,行政在职1人。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人,行政在职1人。
6、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人,事业在职2人,退休人员4人。
7、水利站, 事业编制2人,事业在职1人, 退休人员1人。
8、林业站、事业编制4人,事业在职2人
9、文化广播电视站、事业编制2人,事业在职1人
10、人口与计划服务所、事业编制8人,事业在职5人
1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人,事业在职1人
12、国土规建安监站,事业编制8人,事业在职1人
第二部分: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涉密信息请勿公开)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 804.75 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752.97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增长6.43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804.75万元,同比增加 51.78 万元, 增长6.43%;其中:经费拨款804.75万元,同比增加 51.78万元,增长 6.43 %。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减)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二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 804.75万元,基本支出 579.7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2 %,同比减少 28.63 万元,减少5.08 % ,支出减少原因是单位实有人员减少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由社会保险事业局支付;项目支出预算 225.0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96 %,同比增加 23.15万元,增长 11.47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扶贫移民搬迁和浩坤旅游开发征地款支出增多,二是农林水事务项目增多。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6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36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69%,同比减少15.16万元,减少3.95%。减少原因为人员调动工资减少。
文化体育与传媒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同比增加0.61万元,增长7.82%。增长原因为人员调动工资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0%,同比增加0.37万元,增长了12.8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原退休人员补助标准提高。
医疗卫生58.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同比减少12.92万元,减少18.1%。
城乡社区事务1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76%。
农林水事务18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55%,同比减少89.16万元,减少32.94%。
住房保障支出26.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同比减少2.11万元,减少7.3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79.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04%,同比减少-28.63万元,增长5.19% ;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6.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36%,同比增加17.66万元,增长5.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7.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88%,同比增加7.52万元,增长9.4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5.2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80%,同比增加3.44万元,增长2.6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96%,同比增加23.15万元,增长11.47%。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原因:一是扶贫移民搬迁和浩坤旅游开发征地款支出增多。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75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71.44万元,事业运行54.84万元,计划生育机构33.5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6.6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凌云县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乡政府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3.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预算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26.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公积金支出。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40.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县级规定的在职村干、扶贫专干、计生专干及组干的生活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5万元,全为城乡社区支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 城市建设支出100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万元;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0万元。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支出预算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6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5.6 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5.6 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 0%。主要原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
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乡政府本级及所属属5个二层事业单位构成和本乡9个村委构成。其中:
纳入乡府本级部门预算的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纳入伶站乡府部门预算的6个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服务中心(加挂水利站牌子)、林业站、文化广播电视站、人口与计划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站。
纳入伶站乡府部门预算的9个村民委员会包括:伶兴村,均亭村、袍亭村、平兰村、那留村、初化村、陶化村、九民村、浩坤村。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71.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做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的情况说明
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乡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