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人社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积极宣传各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调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质量。
3、负责全县保费汇集、存储、运营和养老保险金的下拨。
4、办理入保人员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保险支付标准。
5、对各险种养老保险工作加强管理,定期进行培训、指导、检查。
6、做好各种表、单、证、卡、册的缮制、复核、签发及各种卡、帐的建立、登记。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凌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参保征缴股、待遇审核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股、稽核内控股、信息技术股、信息技术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凌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及配备情况:正职核定1名,配备1名;副职核定3名,配备3名。编制数63人(其中:参公编30人,事业编30人,后勤服务编制3),现实有参公人员27人,管理及技术人员25人,工勤2人,编外财政供养人员1人。部门预算报表有由1个核算账户构成,该账户核算内容:本年度收入支出、财政拨款数、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二部分: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883.09万元,同比增加668.63万元,同比增长35.5%。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883.09万元,同比增加668.63 万元,同比增长35.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同比增长0%,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1、2018年度机构人员有所增加(2018年1月起原新农合人员合并到社保局),相对应人员经费增加;2、是2018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项目有所增加,主要体现在2018年度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补助488万元及县级配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助(原来是由新农合负责,机构合并后转入社保局预算)105万元,其次各险种的县级配套补助资金较上年度也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88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1%,同比增加298.94万元,增长120.2%;项目支出1335.4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9 %,同比增加369.69万元,增长27.7%,支出增长主要原因:1、2018年度机构人员有所增加(2018年1月起原新农合人员合并到社保局),相对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是2018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项目支出有所增加,主要体现在2018年度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补助488万元及县级配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助(原来是由新农合负责,机构合并后转入社保局预算)105万元的支出,其次各险种的县级配套补助资金支出较上年度也有所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 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50.8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5%,同比减少48.03万元,减少5.1%;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505.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9 %,同比增加451.5万元,增长829 %;
(3)农林水类科目支出预算3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8%,同比增加246.16万元,增长169.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4.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同比增加19.01万元,增长120.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47.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1 %,同比增加298.94万元,增长120.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9.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8 %,同比增加277.78万元,增长14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7.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2%,同比增加36.93万元,增长9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 %,同比减少15.77万元,减少100 %,减少原因是2018年度没有此项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335.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9%,同比增加369.69万元,增长38.3%。增长主要原因:2018年度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补助488万元及县级配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助(原来是由新农合负责,机构合并后转入社保局预算)105万元的支出,其次各险种的县级配套补助资金支出较上年度也有所增加。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6.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3.4%,同比增加142.56万元,增长2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8.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6 %,同比增长227.13万元,增长86.8 %。
二、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8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65万元,项目支出1335.4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94.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凌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部门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四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业务,因此没有相应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万元(全口径),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50%,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5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2.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凌编字【2017】5号要求,原凌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事业机构保留车辆,合并到凌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后原来的公务用车继续保留,因此2018年度有此项费用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万元,比2017年预算 5万元,增加2.5万元,同比增长5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增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 万元,与2017年预算5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体现2018年度增加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根据凌编字【2017】5号要求,原凌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事业机构保留车辆,合并到凌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后原来的公务用车继续保留,因此2018年度有此项费用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凌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10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参保征缴股、待遇审核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股、稽核内控股、信息技术股、信息技术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股。领导职数及配备情况:正职核定1名,配备1名;副职核定3名,配备3名。编制数63人(其中:参公编30人,事业编30人,后勤服务编制3),现实有参公人员27人,管理及技术人员25人,工勤2人,编外财政供养人员1人。部门预算报表有由1个核算账户构成,该账户核算内容:本年度收入支出、财政拨款数、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94.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凌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343.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8.89万元,占340.4%;非流动资产204.57万元,占59.56%(固定资产204.57万元,占100%;无形资产为0万元)。
从资产占比来看,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最大的项目,在固定资产中,主要是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及动植物,分别占固定资产的88.2%、11.8%。我单位拥有通用设备174台,价值182.27万元。拥有家具用具及动植物325件,全部均为家具用具,价值22.3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408]凌云县社会保险事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