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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8-01-18 03:51:00 点击: 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以及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全县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计划,为做好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按质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打赢脱贫攻坚战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直接关系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改善贫困山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全面推动振兴乡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使项目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切实解决全县贫困山区群众行路难问题,早日让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同时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凌云县计划利用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10万元,建设贫困村屯级道路40条98.53公里,解决 23个贫困村40个自然屯2677户12051人行路难的问题。其中,一是计划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3.5万元,新建产业道路20条71.32公里;二是计划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16.5万元,硬化屯级道路 20条27.21公里。

三、项目安排原则

(一)重点安排“十三五”期间脱困摘帽的贫困村以及部份深度贫困村屯屯级道路建设为主。

(二)以“十三五”期间贫困村又必须在2018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优先安排为原则。

(三)以贫困村20户以上的自然屯优先安排为原则。

(四)以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谁积极谁主动谁优先原则。

四、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6〕139号)精神,确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为:石山区新建屯级道路每公里补助15-19万元,改扩石山每公里补助7-8万元;土山区新建设屯级道路每公里补助7-8万元,改扩每公里补助3-3.5万元;屯级道路水泥硬化按当地不超过行业内补助标准每公里补助31-33万元(特殊情况除外);进屯道路硬化按立方计算补助,标准分为石山每立方补助523.8元,土山每立方补助492元,所有建设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群众自行筹资或投工投劳解决。

五、项目建设技术要求

(一)新建屯级砂石道路。路基宽度4.5米,路基调平并压实,路面宽度3.5米,铺设泥结碎石厚10厘米,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不超过10%,排水沟上宽0.6米、下宽0.3米、深0.3米,合理设置涵洞和错车道,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米,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6.5米,错车道路面铺设宽度4.5米。

(二)改扩屯级路的技术要求。按新建屯级砂石道路要求进行实施。

(三)屯级硬化道路。在原通路的基础上进行路面硬化,原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基调平并压实,水泥硬化路面宽度3.5米,路面砼厚度18厘米,两边路肩各培50公分;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不超过10%,排水沟上宽0.6米、下宽0.3米、深0.3米,合理设置涵洞和错车道,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米,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6.5米。错车道路面铺设宽度4.5米(加宽部分用混泥浇筑铺设砂浆标准和路面用浆一至)。

(四)进屯道路硬化。在原通路的基础上进行路面硬化,硬化路面宽3米厚15公分,两边路肩根据原路面宽度能培应培(具体建设标准以合同书要求为准)。

六、项目实施及管理

为实施好2018年第一批基础设施扶贫建设项目,切实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振兴乡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特成立凌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永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永明   县扶贫办主任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各相关乡(镇)乡(镇)长

        孙传政   县扶贫办副主任

陈锋锐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圣予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万秀任   县扶贫办项目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各乡(镇)扶贫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和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七、项目实施模式

(一)项目实施主要方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技术要求不高、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额度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的原则。鼓励群众自主组织实施,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尽量采取以受益群众为实施主体的民办公助等方式进行建设。在确保安全规范的情况下,尽量简化项目审批和实施程序、降低实施成本、提升项目实施与受益群众的关联度,强化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经营主体在扶贫资金使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受益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我县屯级道路建设项目主要由受益群众向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并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事宜的承诺,经村委和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按照程序纳入项目库,待项目库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再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建设原则,从项目库中精选项目编制实施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组织受益群众参与自建,受益群众要推荐3至5名群众代表作为该屯级道路建设的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专门对该屯级道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及纠纷进行协调和管理。充分体现谁受益谁参与,自己事情自己做,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有受益群众自行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中有纠纷由受益群众自行调解。

(二)完善项目建设程序。为了确保项目实施保质保量,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应该招投标完善招投标程序,按照程序完善相关手续,聘请监理机构全程监督施工。

八、项目建设工期安排

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资金屯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乡(镇)扶贫办对项目的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按相关要求执行。从2018年4月起,每月23日前将所辖乡(镇)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汇总上报县扶贫办项目股,项目股汇总后于当月25日上报市扶贫办。项目计划任务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竣工,12月15日申请市级抽查验收。

九、项目资金管理

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报帐结算。

十、项目竣工验收

由县扶贫办组织县财政、交通、相关乡镇和受益群众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和结算。

十一、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受益群众自行组织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为受益群众发挥实质性效益。

 

附:凌云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请点击下载凌云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调整后).xls



                               凌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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