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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国土资源局权责事项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发〔2018〕6号 时间:2018-03-27 03:43: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72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参考模板的通知》(桂编办通〔2018〕1号)文件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土资源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其中县国土资源局增加行政权力事项1项,调整后,县国土资源局责权清单共130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权责事项,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做好增加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乡镇政府或“四所合一”机构应当履行协助上级机关行使职权义务的,乡镇政府或“四所合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协助事项和要求,切实履行好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消极对待。

、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附件:1. 凌云县国土资源局增加权责清单目录(共1项)

2. 凌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增加权责清单

    请点击下载附件:凌政发〔2018〕6号附件附件1、2:凌云县国土局“两单融合”权责清单汇总表.xls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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