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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凌云县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办发〔2018〕11号 时间:2018-03-23 04:05: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贸服〔2017〕573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百色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105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46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凌云县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贯彻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部门职责分工和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服务业发展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项联合督查机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分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三种类型。

(二)工作会议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在每年年初召开。县人民政府领导出席,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总结上一年度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分析服务业发展形势,部署当年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2.研究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文件和重大专项工作方案。

(三)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召开。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授权召集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况邀请非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等参加。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研究半年或全年服务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应对政策措施,作出相关工作部署。

2.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在每月月末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并视情况邀请非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等参加。联络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每月服务业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研究提交专题会议或工作会议讨论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五)联络员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确定会议议题。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为联络员会议讨论通过的内容。工作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为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的内容。

(六)会议研究议题应提前准备、充分酝酿、共同协商,遇到重大问题部门意见不一致时,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的,上报总召集人协调解决。

(七)为确保联席会议分析服务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县统计局会前应全面、准确提供服务业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指标和数据,提交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在会前提供行业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八)联席会议审议议题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代章)名义印发。

(九)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确定落实事项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牵头单位应制定落实事项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报告相关落实情况。配合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具体工作。

(十)为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开展专项督查等,相关情况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商务局、经济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体广局、卫计局、旅发委、国资办、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金融办、房改办、畜牧局、物价局、招商局、农机局、邮政局、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银监办等33个部门组成。县发改局、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县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名单详见附件2)。

除担任总召集人、召集人的县政府领导以外,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通知。

四、联席会议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承担第一召集人单位职责,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和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措施;研究服务业发展形势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服务业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牵头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物流业发展,统一筹划协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领域改革等工作。

县商务局:承担第二召集人单位职责,牵头促进商货流通、餐饮住宿、会展、服务外包等行业发展;研究服务业发展形势和重大问题,配合县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措施,统一筹划协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领域改革等工作。

县经济局:牵头促进信息服务业和节能服务业发展,会同县有关部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县教育局:牵头促进教育培训服务业发展。

县科技局:牵头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配合县有关部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县民政局:牵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规范管理服务业领域社会组织。

县财政局:牵头落实上级财政支持服务业政策,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创新服务发展投融资渠道,落实服务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工作经费等,会同县物价局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格及收费政策。

县人社局:牵头落实服务业发展的人才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县国土局:牵头落实服务业用地支持政策,优先组织重大服务业项目用地指标申报工作。

县环保局:牵头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会同县有关部门促进节能环保项目落实。

县住建局:牵头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县交通局:牵头促进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

县水利局:牵头促进水利服务业发展。

县农业局:牵头促进农业服务业发展。

县文体广局:牵头促进文化与创意服务业和促进体育服务业发展;配合县有关部门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县卫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县旅发委:牵头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

县国资办:牵头促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创新,指导国有企业服务业发展。

县地税局、国税局:牵头负责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县工商局: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优惠政策。

县质监局:牵头负责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工作;会同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推进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县统计局:牵头推进服务业统计领域改革创新;负责建立健全县服务业统计体系,指导服务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强化服务业运行统计分析监测。                           县粮食局:牵头促进粮食服务业发展。

县金融办:牵头负责协调金融服务业发展,重点牵头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发展。

县房改办:配合县有关部门推进房地产业发展。

县畜牧局:牵头促进水产畜牧服务业发展。

县物价局:牵头负责细化和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县招商局: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和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县农机局:牵头负责农业机械服务业发展。

县邮政局:牵头促进邮政业发展。

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牵头负责金融服务业发展,细化和落实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

县银监办:牵头促进银行服务业发展。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把服务业发展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凌云县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凌云县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凌云县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莫  庸  县人民政府县长

              黄金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岑忠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办主任

              岑国宏  县发改局局长

              王纪士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舒  翊  县经济局局长

李代翔  县教育局局长

邓国远  县科技局局长

劳俊璋  县民政局局长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陈家琪  县人社局局长

黄政方  县环保局局长

罗贵斌  县住建局局长

盘  毅  县交通局局长

韦海藻  县水利局局长

姚荣珑  县农业局局长

冉景奎  县文体广局局长

万再华  县卫计局局长

毛文生  县旅发委主任

周于佳  县国资办主任

薛德文  县工商局局长

文纯芳  县质监局局长

申臻炳  县统计局局长

田  新  县粮食局局长

杨长经  县国税局局长

何廷兴  县地税局局长

何堂锋  县畜牧局局长

黎书业  县物价局局长

王浩东  县招商局局长

盘美艳  县农机局局长

沈玉珍  县房改办主任

杨秀乐  县金融办主任

吴道江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功臣  县发改局副局长

              徐顺强  县商务局副局长

石  波  县邮政局局长

韦艳红  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行长

劳尤忠  县银监办主任

        

附件2

 凌云县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王功臣   县发改局副局长

              徐顺强   县商务局副局长

              容成镇   县经济局副局长

              陈朝领   县教育局副局长

罗  瑞   县科技局副局长

姚秀彭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余天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平   县人社局副局长

吴道江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再诤   县环保局副局长

陈  灵   县住建局副局长

彭玉恒   县交通局副局长

钟明利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黎年荣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文强   县文广局副局长

吴克钰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李  静   县旅发委副主任

陆  铭   县国资办副主任

左彩葵   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始芳   县质监局副局长

陈伟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文纯扬   县粮食局副局长

刘振军   县国税局副局长

黄  振   县地税局副局长

朱玉莲   县畜牧局副局长

黄金妹   县物价局副局长

杨秋萍   县招商局副局长

欧阳可北   县农机局副局长

谭勇强   县房改办副主任

胡仁贵   县金融办副主任

陈明聪   县邮政局副局长

农兴关   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副行长

劳尤忠   县银监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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