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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办发〔2018〕12号 时间:2018-03-30 04:13: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凌云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30日

 

凌云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机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

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等文件进行编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配置本县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发挥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设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以供定需的机制,改变土地供应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衡的情况,全面提升本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水平。

(二)编制原则。

1.优先供应基础设施用地原则。

2.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3.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

4.供需平衡原则:编制供应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供给和需求,实现土地供需基本平衡。

5.有保有压原则:严格遵守有保有压的原则,要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实行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同时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严格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审查。

三、计划指标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8年度凌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4545公顷以内。

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8年度凌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501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0533公顷,住宅用地1.200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公顷,商品房用地1.20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9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的科学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切实发挥计划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和统筹作用。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用地规划。对县级以下规划建设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我县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各类建设项目的供地,必须符合国家土地产业和供应政策,对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对符合准入条件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也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证国家、省(自治区)、市、县重点工程、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保障房用地。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加强闲置土地和空闲土地的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建设项目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对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乡(镇),将停止下一年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对超过一年的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闲置费用;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 “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健全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批后的监督检查。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县人民政府成立凌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土地供应计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对列入201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认真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项目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附件:1.凌云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凌云县2018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

           凌政办发〔2018〕12号附件1.xls 

           凌政办发〔2018〕12号附件2.xls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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