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凌云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全县政协委员认真履行政协职能,通过提案等方式积极参政议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作为。自交办提案以来,政府有关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桥梁和纽带来抓,及时研究,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现将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交提案76件,合并同类项后为71件,经过严格审查,共立案63件,不立案8件。立案的提案中,围绕城镇建设发展方面14件,农、林、水、扶贫等“三农”工作方面12件,社会事业发展方面16件,旅游、交通工作方面14件,社会保障工作方面4件,招商引资及其他方面工作3件。提案涉及44个承办单位(含8各乡镇)和部门。
二、提案交办情况
县政协于3月26日召开全县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将九届三次会议的71件提案全部转交44个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办理。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案办理期限为3个月,即今年提案办理时限为:3月26日至6月26日止。个别特殊提案(如办理难度较大、办理经费落实时间较长、项目建设时间长等)可延长6个月,即3月26日至9月26日止,特殊提案确实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必须与提案者、提案委、政府督查室沟通,并经提案委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答复期限,否则将视为逾期办理。
三、部门办理提案进度情况
提案交办后,县政协提案委主动与各承办单位沟通协商,做好相关协调、服务、督办等工作,部分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落实人员认真研究办理。截止5月10日,全县71件提案已有17件得到办理答复,占23.94%。完成答复的单位、涉及提案编号、答复时间、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已答复单位 | 提案编号 | 答复时间 | 意见采纳情况 |
县旅发委 | 21、22、23、24 | 2018.3.28 | 正在采纳 |
县乡村办 | 15 | 2018.4.8 | 已采纳实施 |
县史志办 | 35 | 2018.4.16 | 纳入计划 |
县卫计局 | 36、37、38 | 2018.4.28 | 全部采纳 |
县公安局 | 40、41、42、43、44、45、46 | 2018.5.4 | 采纳两件,其他件已纳入规划 |
县自来水厂 | 49 | 2018.3.29 | 已采纳落实 |
县电业公司 | 49 | 2018.4.8 | 采纳部分建议 |
从17件已经得到办理答复的提案来看,所提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纳,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11件,占64.71%;得到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6件,占35.27%。这些提案真实反映了我县今年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针对性和代表性都很强,为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凝聚了政协委员强烈的政治热情和社会责任感。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门办理提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还不够强。自交办提案以来,办理时间已经过半,只有7个单位完成答复,还有37个单位尚未办理答复,办理工作抓得不紧,重视程度不够高。
(二)办理协商工作尚未得到重视和运用。提案办理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方式。个别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能够通过电话、邀请提案者到办理现场指导和协商办理,有民主协商的意识,委员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很满意。大多数办理单位尚未重视协商办理,所以委员满意率堪忧。
(三)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答复格式要求进行规范答复,答复函件没有附带《凌云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满意度评分表》,这些格式要求在召开交办会时已经告知各承办单位,并印制答复件模板,但是仍有个别单位没有按要求去答复,造成难以全面掌握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度问题。
(四)一些群众反映多次都难以解决的如县城街道车辆乱摆乱停等问题,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治理机制。尽管采取了一些办法和措施,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源头上治理,办理效果还是不明显,这些成为委员年年提年年都得不到满意答复的“顽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力度。针对37个尚未办理答复的部门,要逐一电话督办,必要时采取现场督办或与县政府督查室加强联合督办等方式督促提案办理答复,力争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全部办理答复。
(二)进一步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加强与政府有关承办单位协商对接,指导他们做好与提案者协商办理提案工作,增加协商的密度和广度,确保委员满意率在80%以上。
(三)进一步提醒承办单位按照答复格式规定要求,负责任地做好答复件的规范化工作。
(四)各提案承办单位要重视办理机制建设,针对政协委员的合理性建议,要结合中心工作和部门自身工作实际,想方设法,创造性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真正拿出行动和实效回应委员和群众的期盼。
政协凌云县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