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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度“红黑榜”的通报

来源:督查室|0 文号:凌政督发〔2018〕1号 时间:2018-01-26 08:44: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7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全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筹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各乡(镇)及时启动了筹资工作,但全县筹资工作进度较慢,与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现将全县筹资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进度

2018年1月26日之前公安部门尚未公布2017年人口数据,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筹资参保率按2016年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数计算。从1月26日起,根据县公安部门提供的2017年人口数计算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由于各乡镇应减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参加职工医保、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外出务工等)尚未上报,下达给各乡镇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为暂定数,待各乡镇上报应减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通过审核后进行调整。截至1月26日,全县参保人数为103160人,参保率为48.46 %,与目标任务差距较大。各乡(镇)参保率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造成筹资进度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筹资标准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提高到180元,比2017年增加30元。筹资标准提高后,筹资工作难度加大。二是对筹资工作重视不够。乡(镇)筹资工作措施不力,宣传工作没有深入村屯,对于外出务工群众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群众及时参保,有6个乡镇参保率低于50%。三是筹集资金没有及时上解。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行周报制度,但乡(镇)没有及时将乡村干部收取的筹资款按周报制及时上解,资金滞留乡村干部手中,导致全县筹资进度不能及时统计,增加了资金安全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筹资工作的通知》(凌政办电〔2018〕6号)要求,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筹资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利用春节前农民工返乡的大好时机集中精力打好筹资攻坚战,确保在2018年2月28日前乡镇以村为单位参保率达到98%以上,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参保信息采集达100%。

(二)加强参保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凌政办电〔2018〕6号)认真组织对全乡(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贫困人口、参加职工医保、县外在校生、现役军人、人户分离、服刑人员、长期外出务工等人员的排查统计和登记造册,报县人社局审核,尽早确定本乡镇2018年应参保人员任务数(2017年公安部门人口数—应减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数),准确计算统计本乡镇的参保率。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方便群众报销,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按照“验旧领新”的原则管理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票据,要及时将筹集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解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专户,防止票据丢失或人为套取、骗取居民参保资金。

(四)严肃筹资工作纪律。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从2018年1月28日起每周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行“红黑榜”通报。

 

请点击下载附件凌云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筹资工作进度“红黑榜(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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