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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2018年第一书记项目经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扶贫办|0 文号: 时间:2018-01-15 09:40:00 点击: 次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安排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26号)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切实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提供支持帮助,提高驻村脱贫攻坚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关于提高脱贫质量,聚焦深贫地区,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的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发展为动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开展“三大攻坚”完善年、“五大创建”巩固年、工作效能提升年,切实提高年度脱贫质量、群众满意度和攻坚成效。

二、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名单的通知》(〔2017〕65号)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新增4个深度贫困村,分别为逻楼镇弄棍村、玉洪瑶族乡盘贤村和伟达村、加尤镇上伞村,全县贫困村由原来53个变成57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24个。利用自治区2018年度安排的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5万元,支持全县57个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扎实驻村工作,促推脱贫攻坚(或巩固脱贫成果),计划在57个贫困村建设项目66个。

三、资金安排标准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安排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帮扶经费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26号)文件精神,每个贫困村计划安排5万元的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项目建设经费,全县57个贫困村,共计安排第一书记项目建设经费285万元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贫困村申报。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按照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标准,商村“两委”干部,合理有序安排项目建设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计划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申报。

(二)乡镇核实汇总。乡镇根据贫困村申报的驻村第一书记5万元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核实汇总,并把核实汇总结果,按照驻村第一书记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标准,向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报建。

(三)项目建设报审和报备。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把各乡镇报建的关于驻村第一书记5万元项目建设计划反馈给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会商县财政局联合向县人民政府报审。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扶贫办及时向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报备。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5万元项目建设由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监督和组织竣工验收,县扶贫办负责督查。

(五)项目资金管理。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报帐结算。乡镇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向县扶贫办申请资金拨付,县扶贫办收到乡镇的申请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资金拨付,乡镇在收到拨付资金后及时拨付到贫困村。

五、项目建设工期安排

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资金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5万元建设项目,各乡(镇)对项目的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按相关要求执行。从2018年4月起,每月23日前将所辖乡(镇)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汇总上报县扶贫办项目股,项目股汇总后于当月25日上报市扶贫办。项目计划任务必须在2018年10月30日前全部竣工,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附:凌云县2018年第一书记项目经费建设项目计划表

请点击下载凌云县2018年第一书记项目经费建设项目计划表.xls


  

                     凌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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