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和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杜绝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采取综合防范、合理处置的措施,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运机制和风险隐患台账、电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预防为主、控制源头、降低和减少发生率,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降低损失。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凌云县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海煌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符平洋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钟明利 县水利局副局长
阳长刚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
刘宏志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 星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再诤 县环保局副局长
何建勋 县卫计局副局长
冉景乾 县水产畜牧局副局长
申 茂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唐上流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美航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顺强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 灵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世杰 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昌科 泗城镇常务副镇长
杨再贵 下甲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林卫东 朝里瑶族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周于绚 伶站瑶族乡副乡长
刘宏华 沙里瑶族乡副乡长
金希和 逻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重任 加尤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吴胜宇 玉洪瑶族乡副乡长
三、排查的内容、方式、时间和步骤
(一)排查内容
1.自然灾害类:旱灾、洪涝、霜冻、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地震、崩塌、地面塌陷等隐患排查。
2.事故灾难类: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排查。
3.公共卫生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食品安全、重大动物疫情等隐患排查。
4.社会安全类:农村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土地征用或企业改制引起的群众性事件隐患排查;民族之间利益、文化、生活习俗引起冲突的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涉外人员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突发恐怖袭击事件隐患排查。
(二)排查方式
1.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和部门为单位开展自查。乡(镇)要全面排查危险源,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按照谁主管、谁排查、谁签字的原则,对可能诱发单位、区域要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并对可能危及的人员和损失进行评估。
2.主管部门督查:县主管部门要对乡(镇)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危险源的、要责令其整改,并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复核,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3.县应急办督查:县应急委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不力、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制订方案。3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严密实施,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2.自查整改阶段。3月15日至4月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自查整改方案,落实机构或专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突发事件危险源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
3.督查阶段。县应急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一是组织部署情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等情况;二是评估各地开展排查的工作成效。通过查阅文件、座谈和现场抽查,对各辖区开展排查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总结上报阶段。4月8日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总结,认真填报突发事件危险源明细表(附件1)和突发事件危险源汇总表(附件2)。对表内的每个要素要填报准确、全面(不能漏填),整改措施要具体化、可操作性,每个危险源至少要附1张现场图片。4月15日至4月30日,县应急办对全县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排查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集中排查、分析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局面,为排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重点对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预防溺水触电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城区天燃气使用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及小区物业管理隐藏的新隐患进行排查。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不放过一个危险源,不漏掉一处危险区域。对发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提出治理措施,尽早消除或达到可防可控。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或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联系沟通,保持信息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县应急办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联系、督促和协调,确保排查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行业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危险源、危险区域与人群密集区的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有效控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五)及时收集整理,按时上报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本年度开展突发事件危险源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材料(包含:1.两个文件:排查方案、整改方案。2.两个表:突发事件危险源明细表、突发事件危险源排查汇总表,3.一个总结)。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上报一份,其中纸质版要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县行政中心32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zf036@163.com。以上材料须在4月8日前上报。
在排查和上报材料时,乡镇以本辖区为排查范围,包含所有排查内容,县直部门以本系统涉及到的业务为排查范围。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