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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0 文号:(桂农业发〔2018〕79号) 时间:2018-05-13 12:35:59 点击: 次

各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立足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和绿色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根据农业部、中农办、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6号)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创建区域布局。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特色产业基础相似、特色产业链条衔接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申报地区须加强规划引导,能够有效整合区域内财税、土地、环境、水利、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构建起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好特优区内产业链条建设,实现产业持续均衡发展。

  (二)主导品种选择范围。各地要结合区域自然、人文和工艺特色,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自主选择粮经产品、园艺产品和畜产品等三大类特色主导品种申报创建特优区,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产业提档升级。原则上对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稻谷、玉米、大豆、油菜、糖料蔗等大宗农产品及其具体细分品种不再纳入创建范围。

  (三)主导品种基本要求。选择创建特优区主导品种要求产业特色优势显著,产业规模要求名列全区前3位,特色主导品种在全国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具备发展“广西第一,全国有名”特色产业的基础条件。其中,大宗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小品种5万亩以上;畜产品:生猪年出栏100万头以上、家禽5000万羽以上、肉牛(羊)5万头以上。

  二、申报标准

  (一)特色优势明显。以特色主导产业为基础,基本具备种子种苗种畜禽供应、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农机服务、统防统治、仓储物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特色主导产品初加工率较高,具有较完备的市场营销体系及冷链物流、贮藏保鲜、脱水干燥、屠宰加工等相关配套设施。

  (二)科技支撑有力。具有稳定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与科研单位、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配套集成推广一批与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

  (三)质量控制有效。建立了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风险可评估、事件可处置;建立了生产投入品准入、购销、实名购买等规章制度,建有生产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近五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品牌效益显著。特色主导产品具有深厚种养传统,形成了独特的品牌文化,各特色主导品种需通过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以公益单位申报的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注册和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认证或种养历史达到20年以上(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五)利益机制紧密。具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发展,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区域内农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业务,与农户建立了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吸收就业、资金入股合作、订单等各类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六)绿色发展领先。贯彻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农膜、畜禽粪污等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位居全区同产业前列;绿色生态防治技术广泛应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效果明显。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水平较高,饲料兽药等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三、申报安排

  (一)申报主体。各县(市、区)农业、畜牧部门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组织。各市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广西特优区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具体由市级农业部门牵头,联合畜牧部门审核遴选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数量。根据广西特优区的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在充分考虑各地农业综合区划、种养传统、生产规模、产业基础及发展潜力等因素基础上,确定每市申报创建第二批广西特优区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程序。申报主体需填写《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和《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附件2、附件3),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市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明确推荐顺序,并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至自治区农业厅。

  (五)确定创建项目。自治区农业厅通过竞争性答辩确定创建项目,并印发创建项目名单。

  四、创建内容

  申报创建的特优区,应符合《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附件1)中的创建指标条件,同时,要在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品牌建设、培育经营主体、强化利益联结等方面统筹推进,按照桂农业发〔2018〕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遵循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建设和完善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建设运行机制,构建产业链条相对完整、市场主体利益共享、抗市场风险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五、认定管理

  (一)组织认定。2018年11月,自治区农业厅组织特优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对各创建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特优区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对认定合格的特优区授予“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牌匾及证书。特优区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开展一次复核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优区命名,5年内不能申报自治区以上相近的项目。

  (二)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将以先建后补方式对第二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项目于当年年底通过评审认定后方可下达补助资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按照桂农业发〔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实施单位可自行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也可按照桂农业发〔2018〕16号文件要求选择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择优选择品种和区域,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申报创建范围。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联系人:杨曦林,联系电话:0771—2182553、13132615259,电子邮箱:gxnytxxny@163.com,工作QQ群:676919565。

  附件:1.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标准

     2.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

     3.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

     4.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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