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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2013年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3-09-23 09:36:54 点击: 次

凌云县2013年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强化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为确保督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整合督查资源,健全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问事、问效、问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提速、提质、提效。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含中直、区直、市直单位),各厂矿企业和学校、卫生系统及其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凌云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政时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田庆敏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王理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玉妮    县政协副主席
           陈锦恩    县委调研员
   成  员:吴先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肖德峰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胜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扬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劳俊璋    县监察局局长
           黄秋霞    县绩效办主任
           陆  巍    县委督查室主任
           冉师宇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肖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胜吉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县绩效办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督查重点
   (一)“美丽凌云.清洁乡村”活动实施情况;
   (二)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区、市和县绩效考核内容和各项工作;全县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开展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落实情况;
   (四)县委常委会、县委全会、四家班子联席会、书记办公会、县委专题性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五)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县政府专题性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六)全县“五个创建”工作完成情况;
   (七)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会风会纪情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情况;  
   (八)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事项落实情况,重要时期、特殊时期领导在岗在位履职情况;
   (九)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任务。
五、时间安排
   (一)定期督查: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每月督查一次(具体督查内容附表),形成督查通报材料报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月以简报形式通报督查情况。
   (二)不定期督查: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需要和全县中心工作推进情况研究督查内容,临时确定督查时间。
六、督查方式
   (一)实地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进行。听取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工作记录;实地察看工作开展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反映民意。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某项工作进行实地查看、核实。
   (二)暗访督查。根据需要,采取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暗访检查。通过电视台,曝光各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良现象。
   (三)书面督查。对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发出督查通知,要求书面答复,根据单位答复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实地督查。 
   (四)电话督查。根据工作重要程度,进行电话询问、了解和核实,促进工作尽快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提高水平,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安排各项督查活动,对每次督查情况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督查报告及时反映,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对督查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提高工作成效。
   (三)严肃纪律。督查工作组和督查人员要加强作风建设,要敢于较真,发现问题紧盯不放,敢于碰硬;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良好的形象。要切实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干扰推诿,对发现的问题,要大胆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落实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四)跟踪落实。每次督查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较严重的问题,挂号整改,实行一改一销,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问责。将督查结果作为各乡(镇)、各单位年度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于责任单位或个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影响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新闻媒体曝光、效能责任追究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问责处理。对受到督查通报批评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首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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