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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法律宣传

来源:控辍保学法律宣传手册|0 文号: 时间:2018-05-28 10:33:16 点击: 次


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对子女入学是怎样规定的?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从小学到初中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我国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年龄段是怎样划分的?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谁?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国家如何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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