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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来源:茶叶中心|0 文号: 时间:2018-05-16 11:59:00 点击: 次

 

茶园基地

 

1.鼓励茶叶企业、厂场和茶农自主投资进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茶申报认证(未享受国家财政支农项目资全),在认证机构颁发认证书后(指本办法实施后新创建获证的基地,原已创建重新换证的基地不予奖励),给予无公害20元/亩,绿色食品40元/亩,有机茶15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出入境茶叶出口企业基地备案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鼓励分散茶叶基地的土地流转,凡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在县农业局经管站登记备案并持有《土地流转合同书》)30年以上的茶叶基地,且无流转土地纠纷的,给予承包方一次性奖励3万元。

 

质量标准

 

1.鼓励全县茶叶企业规范标准化茶叶加工生产,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当年通过QS(食品生产许可), ISO(质量标准体系认证)、HaCCP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和GMP (良好操作规范)认证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项认证一次性奖励3万元。未享受国家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自主投资建立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平台,并能有效运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9万元。

    2.大力扶持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加工厂,对自主投资新建或扩建茶叶加工厂,新建建筑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扩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各种证照齐全(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QS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且杀青、揉捻、烘干等配套设施齐全、符合节能降耗要求、加工设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给子新建茶叶加工厂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扩建茶叶加工厂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出入境茶叶出口企业加工厂备案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品牌宣传

 

    1.鼓励茶叶企业创品牌,首次获得广西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获得国际驰名商标品牌或国际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

    2.鼓励茶叶企业参加各种茶事评比活动,努力提升产品品质,在国际性名茶评比活动中获得最高奖的奖励0. 8万元,获银奖或一等奖约奖励0.5万元;在全国性名茶评比活动中获得最高奖约奖励0. 6万元,获银奖或一等奖的奖励0. 4万元;在全区性名茶评比活动中获得最高奖的奖励0.4万元,获银奖或一等奖的奖励0. 2万元。

3.通过国家出入境茶叶出口企业产品包装备案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4.茶业企业通过国家或自治区主流媒体,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宣传白毫茶品牌,投入较大,给子一定数颧约资全扶持和奖励(具体由县委宣传部和茶叶管理中心制定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单位及个人积极投身茶叶产品开发、科技研发及工艺创新等工作。获得国家颁发的茶叶科研或科技成果奖(包含论文和产品),一等奖的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约每项奖励1. 5万元,三等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获省、部级一等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的每项奖励0. 8万元,三等奖的每项奖励0. 5万元。

市场拓展

    1.当年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有固定办公场所、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茶园集中连片面积达400亩以上,示范带动茶农40户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当年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约,奖励3万元;当年获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5万元;当年获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20万元。

    3.鼓励茶叶企业、销售能人和大户在大中城市新开设凌云白毫茶叶形象店或专卖店(须经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开设时问自2015年l月1日起,门店租期满3年以上(含3年),营业执照有凌云白毫茶叶专卖店字样、经营面积25平方米以上的,给子一定的奖励扶持。在本市其它县(不含凌云县)设立凌云白毫茶叶形象店或专卖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在百色市设立凌云白毫茶叶形象店或专卖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在区内其它市、县设立凌云白毫茶叶形象店或专卖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在南宁市设立凌云白毫茶叶形象店或专卖店约,给予一次性补助8

万元;在区外市、县级城市设立凌云白毫茶叶形象店或专卖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线城市设立凌云白毫茶叶形象店或专卖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同时可以向县财政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2年。

4.根据县政府安排,凡自费参加国际、国内茶叶博览交易会活动的企业,按展位费约50%给子补助,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全额不超过1万元。

    5.茶叶企业产品出口创汇约,本年度被确认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茶叶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励0. 20元人民币,以中国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次年4月底前兑现奖励。

6.鼓励引进具有外贸进出口资质企业进驻凌云注册成立外贸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本县茶叶企业出口茶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励0. 15元人民币,以中国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次年4月底前兑现奖励。

  7.鼓励茶叶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茶叶企业每年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销售茶叶产品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销售20万元人民币以上奖励4000元人民币,销售30万元人民币以上奖励6000元人民币,以此类推。以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提供的销售额证明材料为依据。

 

规膜企业

 

大力鼓励茶叶企业上规培育,当年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后,按照当年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执行给子奖励。凡达到规模以上的茶叶企业每年可获得奖励30万元,每年实际产值比上年度新增加1000万元的,再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自行技改,技改实际投入3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县直相关部门核实数据为准。规模以上茶叶企业可获得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50%。发展“茶旅结合”按县旅游发展政策给予奖励.县财政、发改、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每年重点给予规上茶叶企业申报涉农项目专项资全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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