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来源:食药局|0 文号:(凌)食药监食罚〔2018〕7号 时间:2018-06-05 06:08:00 点击: 次

当事人:陈秀英(凌云县新秀名烟名酒店)

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西苑小区313号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

编号:SP4510271550003140

身份证号码:4526281970091400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秀英 性别:女  职务:负责人


违法事实:

2018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店所销售的包装标签标示:净含量为750毫升,灌装日期2017年2月15日的“智利布拉沃山丘半甜红葡萄酒2016”,及包装标签标示:净含量为750毫升,灌装日期2014年4月17日的“四老藤叛逆者金粉黛红葡萄酒”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于当日对你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18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对你店进行复查,你店仍未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经查明,你店在整改期限内未按我局要求进行整改,属拒不改正行为,可确认你店拒不改正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行为的违法事实成立。

相关证据:                               

12018年3月15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各一份;2、2018年3月27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2018-2-326010)一份3.凌云县新秀名烟名酒店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各一份;4.陈秀英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询问调查笔录》一份;6.南宁红酒兵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7. 南宁红酒兵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单、产品“智利布拉沃山丘半甜红葡萄酒2016”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各一份;8.南宁百顺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南宁百顺有限公司销售单、产品“四老藤叛逆者金粉黛红葡萄酒”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各一份;9、涉案食品实物相片;10、《申辩书》一份;11、现场检查相片。

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在我局立案调查后,你店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提供我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在我局复查结束后,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向我局提交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主动配合我局查处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店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我局于2018年5月28日向你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凌)食药监食罚告〔2018〕7号),2018年5月29日我局收到你提交的申辩书,要求免予处罚。经我局复核认为,你店未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因此,我局不予支持你免予处罚的诉求。

我局决定对你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凌云县农村商业银行,罚没款缴款帐户名:凌云县财政局,帐号:641612010101230818(缴款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凭处罚决定书到凌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室领取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到凌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凌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凌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