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8日,凌云县接到百色市迎检办转来举报内容为“反映位于伶站乡浩坤村三合屯的广西百色市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村民集体协商同意,非法占用耕地一百多亩,改变占用土地性质,用于开发房地产和旅游业,造成农作物受损。请求督察组调查”的信访件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信访投诉处置程序,开展查处工作。
6月18日下午5时,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肖国权同志召集县直相关部门召开信访件调处工作会议,明确部门职责,部署信访件调查工作。
6月18日肖国权副县长组织部门召开信访件调处工作会议
6月19日由县环保局、国土局、旅发委、伶站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到伶站瑶族乡浩坤村三合屯开展现场调查。
浩坤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6月20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肖国权同志召集各部门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并安排下一步整改工作。
肖国权副县长听取部门汇报信访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22日,县调查小组继续到库区和浩坤水电站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组与浩坤水电站站长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小组现场核实,2004年4月,浩坤水电站水库建设前,浩坤村群众代表已在《关于以出租土地建设浩坤水库的意向协议书》上签字压指模,同意出租土地建设浩坤水库;2005年1月21日,凌云县伶站乡浩坤村村委会与广西百色市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凌云县人民政府签订《凌云县浩坤水电站库区淹没土地租用协议》。2006年4月,浩坤村群众代表在《浩坤水电站水库淹没区粮食供应协议书》上签字压指模,相关因水库建设被淹没土地的群众均按照市场价格每年得到经济补偿。且广西百色市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至2011年8月建设及经营期间,都是按照相关批复进行建设和经营,没有改变土地用途,未从事任何开发房地产和旅游活动,没有造成农作物损失。
2016年以来,凌云县依托浩坤库区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库区贫困群众脱贫,当前由凌云县旅发委根据《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实施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7〕106号)组织开展工作。2011年8月以来,三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从未参与浩坤库区任何房地产和旅游开发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