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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来源:国土局|0 文号: 时间:2014-02-12 08:56:40 点击: 次

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凌云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

 
 
 

 
       编制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凌云县国土资源局
       规划编制项目承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
       项目负责人:王林燕 林锦富
       编 写 人 员:王林燕 刘德峰 林锦富 欧阳江平 孟祥仑    黄永全 黄宗铭 陈德惠 陈 彪  陈鑫     李正合   莫青云    陈娉婷    郭静粉
 

 
 

 
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2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2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3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程度 6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7
       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证程度分析 7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三、规划目标 10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3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13
       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13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5
       一、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15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5
       三、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20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23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4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区域及总体要求 24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24
       三、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6
       四、生产矿山与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6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与监督 28
       一、矿产资源勘查的调查与监督 28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查与监督 28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调查监督 28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28
       一、规划的实施 28
       二、保证措施 28


 
《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写说明 28

一、《规划》编制目的、任务、依据和期限 28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特点 28
三、《规划》编制过程 28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28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8
六、与《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28
七、首轮规划的执行情况 28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8
九、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等的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28
 


第一章  总  则
       为促进凌云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和广西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7]4号)文件精神及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特编制《百色市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自治区和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凌云县规划目标和任务,对依法由县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其相关的监测和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2006~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西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和凌云县矿产资源地质资料编制而成。
       在凌云县辖区内开展矿产(含地下水资源)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以及矿业权的设置、出让、转让等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对象为《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所列凌云县已发现的矿产。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自然地理概况
       凌云县位于广西西北部,云贵高原西南边缘,北与乐业县、东与凤山县、西与田林县、南与百色市右江区接壤,县总面积2037.46 km2。西部为土山,东部以石山为主,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面积占90.9%,200~500米占9.1%。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20.4℃,年平均降雨量1700毫米。境内水系发育,主要河流为布柳河和澄碧河,布柳河流经县境北部,注入红水河;澄碧河流经县境南部,注入右江。水利资源丰富,年径流总量为18亿立方米,据测算全县水能蕴藏量为11.7万干瓦,年发电量可达10.7亿度,其中澄碧河水能理论蕴藏量为8.02万千瓦,年发电量7亿度;布柳河水能理论蕴藏量为3.7万千瓦,年发电量2亿度,可见凌云县水能资源丰富,极具开发潜力。
2、社会经济状况
       全县辖3镇5乡,分别是泗城镇、逻楼镇、加尤镇、下甲乡、伶站瑶族乡、朝里瑶族乡、沙里瑶族乡、玉洪瑶族乡。总人口达199635人,以汉族、壮族和瑶族为主,汉族占人口比例45.71%,壮族占33.27%,瑶族21.02%。
       2007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92048万元,三次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36213万元、27811万元和28024万元,三次产业的比率为:39.34:30.21:30.45。农业总产值为57371万元,工业总产值为39361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18439万元;人均当年价的GDP为4649元,人均财政总收入31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860元。
       2007年,农业以粮食、茶叶、八角、油茶为传统产业,全县茶叶面积达到10.42万亩,产量达2699吨,产值6100万元。凌云县生产的凌云白毫茶系列产品不仅多次获国际、国内名优茶评比金奖,还被授予中国白毫茶之乡。凌云茶山金字塔是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005年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列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6年广西自治区授予“广西茶叶第一大县”称号。 
       工业经济主要依靠水电和矿业,澄碧河与布柳河流域先后开工建设一批水电项目,部分项目已经产生收益。2007年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为:发电量8055万千瓦时,水泥产量13.23万吨,铁合金13798吨。
       凌云县的旅游资源丰富,拥有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茶山金字塔景区、浩坤湖景区、泗城景区中山纪念馆等旅游资源。北部的乐业县有乐业国家地质公园和广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北部的凤山县有凤山地质公园,东部邻世界长寿之乡巴马,西边与田林县相邻的百隆高速公路(在建)直通云南贵州,南部的百色市是全国十二个红色旅游重点景区中心之一。上述旅游资源构成以凌云县为核心,等级公路为廊道的 “Y字型”的旅游资源聚集区,可以通过地区联动整合旅游资源将旅游业发展壮大,2007年接待中外游客12万人(次),发展潜力巨大。
      县内交通方便,以省道206线、318线为主要运输干线,在凌云县通车里程159.9公里,县内乡(镇)、村通车率达100%。凌云县距南宁338公里;距百色市78公里;往北经乐业县可达贵州省的罗甸、贵阳,凌云县城至贵阳480公里。
3、矿业与经济发展
      2007年凌云县矿产采掘业总产值1273.01万元;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品主要有水泥、砖,产值4441万元,其中水泥(13.23万吨)产值4101万元,砖(850万块)产值340万元。采选业和矿产品加工业产值达5714.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4.52%,凌云矿业经济具有重要地位。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凌云县已发现有煤、铁、铜、铅、锌、铝土矿、锑、金、雄黄、硫铁矿、水晶、滑石矿、石灰岩、白云岩、粘土、高岭土、脉石英、方解石、矿泉水等19种矿产,87处矿产地(不含建筑用灰岩及粘土类矿产地),其中大型4处,中型5处,小型14处,其余为矿点。在上述矿产中金、水晶、石灰岩、白云岩、脉石英等为优势矿产,煤、铁为短缺矿产。(见附表1,2,附图1)。
1.煤矿:共发现矿产地6处,主要分布在逻楼向斜上二叠统底部,其次,在敏村有小面积分布,2007年保有资源量185.64万吨。
2.铁矿:共发现矿产地5处,均属次生淋滤堆积型褐铁矿,主要分布在加尤、逻楼两镇境内,分布面积小,工业远景不大。
3.铝土矿:共发现矿产地2处,均为小型,分布于逻楼镇内,全县保有资源量289.9万吨。
4.锑矿:共发现矿产地21处,均为矿点,在县内广泛分布,并与金矿分布关系密切。
5.金矿:共发现矿产地9处,其中大型l处(明山金矿),小型1处(逻楼金矿),矿点7处,有岩金和砂金两种类型,以岩金为主。岩金已查明地质储量的矿区有逻楼金矿区、明山金矿区、弄华金矿点和牛坪金矿点。全县保有资源量4245.64千克。逻楼金矿品位2.52克/吨,保有资源量264千克;明山金矿品位5克/吨,保有金资源量3499千克,两者为浸染状微细粒型金矿。
       猫老壳、那沙、汪田、百朝、四岭、那爱、弄伏等地有岩金,矿化点的矿化类型与逻楼、明山金矿相同。金矿成矿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找矿远景。
       砂金分布在下甲乡陇凤村弄咪和玉洪乡那洪屯至田林浪平乡央村一带。
6.水晶矿:共发现矿产地14处,其中大型1处(下甲压电水晶),中型2处(洞新、长洞压电水晶),矿点11处。全县共保有压电晶资源量16656千克,熔炼晶40吨。下甲水晶矿有原生矿和砂矿两类型,查明原生矿压电单晶大单晶含量11.16克/立方米,小单晶含量2.50克/立方米,并伴生有熔炼水晶。查明水晶砂矿压电晶大单晶含量3.17克/立方米,小单晶含量13.91克/立方米。经多年采矿,现保有压电水晶单晶资源量15948千克,熔炼水晶保有矿物37吨。压电水晶达大型规模,熔炼水晶达中型矿床规模。在洞新、长洞两矿区探明两个中型水晶砂矿。
7.硫铁矿:共发现矿产地5处,中型1处(保上硫铁矿),小型1处(交摩硫铁矿),矿点3处。查明保上硫铁矿保有资源量(333+334)2640万吨。
8.白云岩:共发现矿产地3处,其中大型2处,小型l处,全县共保有资源量46184.81万吨。三台坡、下教、水井坳等处有白云岩层分布,氧化镁含量18.33~19.12%,保有资源量35820万吨。可用作熔剂及建筑材料。
9.冶金用脉石英:共发现矿产地6处,均为矿点,分布在伶站、下甲、朝里、玉洪等乡。经预查矿脉含二氧化硅94.80~99.08%,含铁低,矿石品位较好,符合熔炼硅铁及单晶硅要求。全县共保有资源量36.18万吨。
10.高岭土:共发现矿产地3处,分布在加尤镇陇咬、兴隆坳及逻楼镇陇顶等处,为石英斑岩风化而成,矿石含Al203 15-16%,有害杂质Fe203、Fe0、TiO2等含量均达到要求均未超标,适用于作日用陶瓷和建筑卫生陶瓷。
11.滑石:在玉洪乡那洪屯发现1处滑石矿,成分: SiO261.83%,MgO 30.13%,CaO 0.61%,Fe2O3 1.48%,白度87.5度。保有资源量7.14万吨。
12.方解石:共发现矿产地2处,均为小型,主要分布在泗城镇和伶站乡,保有资源量为19.3万吨。
13.水泥用灰岩:在伶站乡九民村附近发现1处矿产地,化学成分CaO 55.17%;MgO 0.35%;矿石质量好,经预查普查获得水泥原料石灰岩矿资源储量 3550.5万吨,其中(333)资源量1091.94万吨。
14.水泥用泥岩:在伶站乡九民村附近发现1处矿产地,矿石质量达到水泥原料泥岩二类矿石工业指标要求。经详查普查获得泥岩矿,资源量498.58万吨,其中(332)资源量89.27万吨。
15.矿泉水:在玉洪乡那洪发现1处矿泉水,泉水清澈透明,口感很好,日流量1.3万立方米。水质分析:偏硅酸12.73毫克/升,游离二氧化碳5.84毫克/升,锶0.11毫克/升,溴0.3毫克/升,碘0.005毫克/升,PH值7.0可作为勘查矿泉水的基地。
16.建筑用灰岩:共发现矿产地11处,均为小型,主要分布在泗城镇、逻楼镇、伶站乡等。预查资源量3703.33万吨。
17.砖瓦用粘土:发现矿产地2处,均为小型,分布在逻楼镇和泗城镇,共保有资源量72.3万吨。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程度

       至2007年底,全县范围内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地球化学调查、1:50万环境地质调查。截至2007年底,已发现矿种18种,87处矿产地(不含建筑用灰岩及粘土类矿产地)。其中勘探的3处(下甲压电、熔炼水晶矿区(砂矿),逻楼煤矿,仰村硫铁矿),占3.45%;详查的1处(逻楼金矿),占1.15%;普查的14处,占16.09%。
       2007年在凌云县辖区内设置探矿权有16家,共37个勘查项目(附表5),地质勘查程度均为普查,其中金矿27处,白云岩矿1处,多金属矿3处,方解石矿1处,硫铁矿2处,石英岩矿2处,粘土矿1处。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7年凌云县有开采矿山18座(附表3,4),开采规模均为小型,从业人数516人。开发的矿种有金、滑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等6种。
       金矿:有小型矿山2座(逻楼金矿和明山金矿),其中逻楼金矿年产黄金74.06千克,矿业产值900万元。明山金矿正在筹建中。
方解石:有小型矿山1座,年产矿石0.55万吨,矿业产值11万元。
水泥用灰岩:有小型矿山1座,位于县城附近,年产矿石量25万吨,矿业产值250万元。
       建筑用灰岩:有小型矿山11座,分布在玉洪、加尤、泗城、下甲、东和、逻楼、沙里、伶站等乡镇,年产矿石9.06万吨,矿业产值89.36万元。
       砖瓦用粘土:有小型矿山2座,年产矿石3.14万吨,矿业产值22.65万元。
       矿山开采回采率:金矿80%,建筑用灰岩90%,方解石90%。选矿回收率:金矿70%,方解石90%。
       矿产品加工水平:金主要用于首饰业,部分石灰岩用作水泥原料和加工板材,大部分出售原矿。矿产品以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为主。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全县已有各类矿产地87处,其中经普查以上勘查程度的共有18处,约占20.69%,除水晶、煤、硫铁矿、金、铝土矿、白云岩、方解石、滑石等矿种外,其它矿种均未进行普查。
2.矿山规模小,分散经营,矿山开采方式粗放,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3.矿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尤其是明山-逻楼一带金矿的“三废”排放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矿山复绿工作要重视。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现有矿山绝大多数为露天开采,对采掘导致的土地、植被破坏,一般未进行恢复。

 

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证程度分析  

1、矿产资源需求预测(2015年)
       凌云县工业发展目标:新建一条日产4500吨水泥生产线、年产135万吨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石材、砂石料产业力争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以上;建设明山黄金冶炼厂,建成日处理600吨矿石的集选冶为一体的黄金生产线,年产黄金650kg;招商筹建镁制品厂,年产1万吨镁合金及镁系列产品;在官仓(原乡镇企业局碗厂)建设两台12500KVA冶炼金属硅电炉,年产金属硅15000吨;建设年产3000吨熟铁和80万吨硫酸的生产车间。
       到2015年,县域经济发展对主要矿产资源的需求量(附表7):金矿650千克,方解石2.5万吨,滑石2万吨,硫铁矿50万吨,冶金用脉石英5万吨,白云岩20万吨,水泥用灰岩175.5万吨,水泥用泥岩18万吨,建筑用灰岩40万吨,砖瓦用泥岩20万吨。
2、主要矿产资源供给及保障程度分析
      金矿:规划建设明山黄金冶炼厂,建成日处理600吨矿石的集选冶为一体的黄金生产线,年产黄金650千克。现明山中型开采规模金矿山正在筹建中。2007年全县金矿保有资源量为4245.64千克,按年采650千克黄金,到2015年共需5200千克,现有资源到规划期末将无保障。
      方解石:现有方解石矿山1座,现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需扩大规模。2007年方解石保有资源量为19.3万吨,按年采2.5万吨,共需20万吨,规划期末资源枯竭。
      滑石:现有小型滑石矿山1座,现设计生产规模1.5万吨/年,需扩大规模。2007年滑石保有资源量为7.1368万吨,按年采2万吨,现有资源只能保证到2010年,资源保障程度低。
      水泥用灰岩:规划在伶站乡新建水泥厂,年产135万吨水泥。2007年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量1385.74万吨,按年产135万吨水泥计算,每年需用灰岩175.5万吨,到2015年共需1404万吨,到规划期末资源枯竭。每年需用的灰岩由伶站乡九民水泥用灰岩矿区提供。
       水泥用泥岩:2007年水泥用泥岩保有资源量498.58万吨,按年产135万吨水泥计算,每年需用泥岩约18万吨,到2015年共需144万吨,资源保障程度高。每年需用的泥岩由伶站乡九民水泥用泥岩矿区提供。
      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资源丰富,完全可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可见,凌云县规划期间经济建设所需主要矿产资源是有保证的,但规划期末,金矿、水泥用灰岩、方解石、滑石等资源将枯竭,需要加大勘查力度。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产资源工作全局,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紧紧围绕 “工业立县”战略,发挥凌云县生态资源丰富的优势,以生态经济理论指导 “电矿结合,矿电联动”的矿业发展道路。重点勘查金、硫铁矿、水泥原料、白云岩、铝土矿、方解石等矿产资源;优先开发金矿、水泥原料、硫铁矿、建筑用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做好水电资源开发和白云岩资源储量核实及其产业发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做大建材产业。加大对明山金矿“三废”的排放要求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力度,防止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优势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管理过程中,坚持并遵循以下原则:
1、矿产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结合凌云县“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砂石粘土,水泥原料,硫铁矿资源产业,稳步开发金矿和方解石矿资源,加快白云岩资源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2、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要科学制定水泥原料、金矿等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提高对金矿开采的技术门槛,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促进资源有效保护。
3、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在开发金矿、硫铁矿、水泥原料、石材等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加大“三废”的排放要求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力度,要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与生态农业、旅游业和谐发展。
4、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各种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政府运用政策调控,改善矿业投资和市场环境。
5、“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兼顾原则:进一步开放凌云县矿业市场,完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前来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充分利用周边经济区的优质矿产资源满足凌云县经济发展需求。
6、科技兴矿原则:运用成矿新理论、新方法实现有色金属贵金属找矿新突破。注意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硫铁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环保水平,提高明山金矿采选冶技术、非氰提金技术水平和伴生元素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建设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开发水泥原料资源。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勘查新格局,发现一批铝土、金、硫铁矿、白云岩、粘土矿、方解石等矿产地,查明其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式基本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基本上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被破坏废弃的土地得到及时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构建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协调发展的绿色矿业经济体系。
(二)2015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
       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自治区、百色市有关部门在凌云县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及勘查工作。优先对金、硫铁矿、白云岩、方解石、粘土矿等主要矿产资源进行勘查,新发现矿产地3-4处,新增资源储量:金1000千克、硫铁矿100万吨,白云岩2000万吨,方解石150万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2015年,全县采矿权数控制到24个,主要开采金矿、硫铁矿、铁矿、方解石、滑石、水泥用灰岩、水泥用泥岩、建筑用灰岩、砖瓦用泥页岩。开采矿石总量333万吨左右,金金属量650千克,全县矿产采掘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左右,矿产品加工业产值35000万元左右。
主要金属矿产金矿平均开采回采率达到85%,选矿综合回收率提高到78%,主要非金属矿产硫铁矿、方解石、滑石等开采回采率达到90%以上,水泥灰岩开采回采率达到92%,砂石泥岩开采回采率达到92%以上。采矿贫化率严格控制在8%以下。此外,着手开展申报明山-金牙国家矿山公园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3、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调整采选业与加工业的比例,减少原矿直接进入市场。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以九民矿区为原料基地,建设年产135万吨的水泥厂;应用伶站石场的优质灰岩、大理石加工大理石产品;大力推广应用泥岩烧制的空心砖来取代粘土实心砖;开发硫铁矿金矿资源,建设环境友好型的深加工产业;推进白云岩生产镁金属及其系列产品的可行性研究。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目标
       保持所有矿山采选活动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到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45%,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或闭坑矿山的土地复垦率达45%。
5、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稳步提高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建立比较完善的矿业权市场;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投资机制;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和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
(三)2020年展望目标
      到2020年,矿业权市场全面完善,商业性勘查更加活跃和规范,查明一批金、硫铁矿、白云岩、铝土矿等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现金矿、硫铁矿、水泥用原料、建筑用灰岩、砖瓦用泥岩等矿产资源的规模化生产和部分矿产品精加工规模化生产格局,争取建成明山-金牙金矿国家矿山公园。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调整与改善,提高金矿、硫铁矿、白云岩资源开发的技术含量,初步形成金矿、硫铁矿、白云岩、石灰岩等产业规模化生产格局。预期到2020年采矿权数在2015年的基础上减少5%,矿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比2015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和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在整合基础地质数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凌云县成矿地质条件,应用矿产预测评价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矿产潜力评价,基本摸清全县矿产资源潜力及空间分布。结合凌云县实际,从可持续发展需要出发,规划期间做好自治区及有关单位在凌云县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的服务工作。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根据自治区、百色市和凌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和市场需求,规划期内鼓励勘查岩金、硫铁矿、白云岩、石英岩、滑石、方解石、石灰岩等矿种;限制勘查钨、锡、锑、铝土矿,其中铝土矿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禁止勘查可耕地砖瓦粘土、砂金。

 

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按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要求,结合自治区、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分为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三类(附表8、附图2)。
(一)鼓励勘查区
       本规划鼓励勘查区划定的主要条件:有良好的成矿条件和找矿远景;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勘查矿种为凌云县重点或鼓励勘查矿种;资源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区等条件,划定如下鼓励勘查区:
1-01、玉洪乡金矿、石英岩矿鼓励勘查区
       本区位于凌云县玉洪乡,面积189.31km2,已有5个金矿探矿权。预期找到金矿小矿1处,新增金资源量200千克。
1-02、加尤镇、逻楼镇金矿、硫铁矿、白云岩鼓励勘查区
       本区位于加尤镇、逻楼镇,面积512.27 km2,已有15个探矿权。预期找到硫铁矿、金矿小矿2处,新增金资源量400千克,硫铁矿30万吨,白云岩100万吨。
1-03、朝里乡金矿、石英岩鼓励勘查区
       本区位于朝里乡,面积193.50 km2,已有3个探矿权。预期找到金矿小矿1处,新增金资源量200千克。
1-04、沙里乡、下甲乡金矿、硫铁矿鼓励勘查区
       本区位于沙里瑶族乡、下甲乡,面积407.96 km2,已有10个探矿权。预期找到金矿、硫铁矿小矿2处,新增金资源量200千克,硫铁矿30万吨。
1-05、伶站乡方解石矿鼓励勘查区
      本区位于伶站瑶族乡,面积10.16 km2,已有1个探矿权。预期找到方解石矿小矿1处,新增方解石资源量80万吨。
(二)禁止勘查区
      本规划禁止勘查区确定的主要条件:国家级、自治区级、县市级的自然保护区;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澄碧河的源头区-水源洞;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主要的禁止勘查区两个:
3-01、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本区位于凌云县玉洪乡,跨越本县境内面积21.26 km2。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93.92 km2,主要分布在田林县和凌云县。
3-02、泗水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本区分布于凌云县北部、东部、南部,面积共237.90 km2。泗水河自然保护区属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一共分有四块,均分布在凌云县。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外,不得开展其它地质调查或勘查工作,不得设置新探矿权;已设探矿权根据实际情况有序退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服从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原则下,确定凌云县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
      鼓励开采矿种:铁、铜、岩金、硫铁矿、高岭土、水泥用灰岩、水泥用泥岩、大理石、白云岩、脉石英、矿泉水、地热等。鼓励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
      限制开采矿种:锑、铝土矿、煤、滑石。限制开采矿种严格限制采矿权总数,其中实行总量调控的限采矿种必须符合有关调控总量要求并按年度计划进行管理;铝土矿开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禁止开采矿种:砂金。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二)预期性开采总量
      百色市2008-2015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主要调控的矿产是煤、氧化锰、铝土矿、锑,凌云县在规划期内不开采此类矿产,没有确定的指标任务。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要求,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三类。全县共划分出各类开采区14处(附表9、附图3)。
1、鼓励开采区
      本规划鼓励开采区的划定条件:鼓励开采矿种分布相对集中、矿产资源潜力优势较为明显、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较为成熟;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根据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凌云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共划分出12个鼓励开采区。
1-01、玉洪乡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玉洪乡西约8公里,面积3.25 km2,现有建筑用灰岩采矿权1个,规划保留,设置采矿权1个。
1-02、加尤镇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加尤镇东约1公里,面积5.23 km2,现有建筑用灰岩采矿权1个,规划保留,设置采矿权1个。
1-03、加尤镇硫铁矿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加尤镇北,面积17.55km2,现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增硫铁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
1-04、逻楼镇保上硫铁矿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逻楼镇,面积23.19 km2,凌云县保上硫铁矿普查报告已经通过评审为一个中型硫铁矿床,规划期新增硫铁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
1-05、泗城镇建筑用灰岩、页岩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县城北约1公里,规划区面积10.09 km2,现有采矿权2个,其中砖瓦用粘土采矿权1个,水泥用灰岩采矿权矿1个。计划取消水泥用灰岩和砖瓦用粘土的采矿权,新增建筑用灰岩矿权1个。规划期减少1个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
1-06、泗城镇官仓村建筑用灰岩、方解石矿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凌云县城约8公里,面积4.11 km2,现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增建筑用灰岩采矿权1个,方解石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
1-07、逻楼镇建筑用灰岩、页岩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逻楼镇,规划区面积11.84 km2,现有4个采矿权,其中金矿采矿权1个、建筑用石灰岩采矿权2个、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1个。逻楼金矿已开采多年,查明储量已耗尽,且安全隐患大,计划关闭,现有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取消砖瓦用粘土采矿权,新增1个砖瓦用页岩矿权。整合采矿权1个,将2个建筑用灰岩采矿权压缩为1个,规划期减少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
1-08、逻楼镇方解石矿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逻楼镇东,面积13.27km2,现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增方解石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
1-09、下甲乡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下甲乡,规划区面积24.19km2,现有建筑用石灰岩矿权1个,规划新增方解石采矿权1个、砖瓦用泥岩采矿权1个,规划期增加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
1-10、朝里乡硅矿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朝里乡,面积24km2,现未设采矿权,规划期新增硅石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
1-11、伶站乡建筑石材、水泥用原料、方解石鼓励开采区
       本区位于伶站乡,规划区面积26.86 km2,现有5个采矿权,其中方解石采矿权1个,建筑用灰岩采矿权4个。计划关闭弄凤采石场和弄初砂石宝源采石场,逐步取消位于浩坤湖景区保护区域和旅游公路两侧的采矿权。增水泥用灰岩采矿权1个、水泥用泥岩采矿权1个。整合采矿权3个,将4个建筑用灰岩采矿权压缩为1个,保留方解石采矿权。规划期减少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
1-12、沙里乡建筑用灰岩鼓励开采区
       本规划区位于沙里瑶族乡,面积1.98 km2,现有建筑用灰岩采矿权1个,规划保留,设置采矿权1个。
      鼓励开采区内优先投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相关要求;新、扩建矿山必须符合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已有矿山应根据“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进行合理整合。
2、限制开采区
       本规划限制开采区划定的主要条件是:限制开采矿种的矿产地;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具有地方特色需保护性限制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可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全县共划分出限制开采区2个。
2-01、那洪滑石矿限制开采区
      本区位于力洪村西约3公里,规划区面积2.21 km2,现有滑石采矿权1个,限制开采,设置采矿权数1个。
2-02、明山金矿限制开采区
      本区位于逻楼镇东南5公里,规划面积3.58 km2,属市规划的“GC09凌云逻楼金矿开采区”,区内有大型金矿床1个,金矿石品位3.25~6.0克/吨,现有金矿采矿权1个,限制开采,设置采矿权1个。加大“三废”的排放要求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力度,要求企业应采用联合选矿工艺,使用先进的生物氧化和非氰提金技术,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从严办理到期采矿权的延续。对现有采矿权未达到规划开采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不达要求的,应根据限制开采区采矿权数逐渐收缩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采矿权数量
3、禁止开采区
      本规划禁止开采区划定条件:
(1)国家级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一定范围的区域,国家A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及外围地带,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2)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严重破坏性影响的,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
(3)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或直观可视范围。
(4)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
(5)城镇及其他规划建设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根据禁采区的划分要求,结合百色市规划和凌云县自然保护区的情况,规划2个禁止开采区。
3-01、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本规划区位于玉洪乡,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凌云县境内面积为21.26 km2。
3-02、泗水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本规划区分布于凌云县北部、西部、南部,为泗水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共243.94 km2。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地带及缓冲地带禁止采矿。跨越凌云县的206及318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开矿,茶山金字塔景区、浩坤湖景区及旅游景点:水源洞、纳灵洞、云台山、石钟山、坪洞梁峰丛、蓝靛瑶民族风情寨、弄福公路奇观、塔洪瀑布、岩流天坑等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矿。旅游公路沿线、城镇附近可视范围禁止采矿。禁止在耕地上采挖砖瓦用粘土矿产。 
       禁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根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整改,现有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应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
       在规划依法划定的开采规划分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建矿山时,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
(二)开采规划区块
       在规划开采区内,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及自然地理条件上的相对独立性、资源赋存状态、开采技术条件、勘查开采现状等因素,共划分出开采规划区块7个,详见附表10。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分割或合并开采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采矿权,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开采区块划分原则进行整合。
       对本规划禁止、限制和鼓励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可以由专项规划根据查明资源等情况依法进行开采规划分区和区块划分;对本规划未划分开采区块的开采规划区,其开采区块的详细划分由相关专项规划进一步划定完成。

 

三、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一)矿山开发集约化调整方向
1、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集约化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发挥矿产资源优势的主要手段,针对凌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资源分布情况,对矿山企业的整合遵循如下原则:
(1)扶优扶强,做大做强优势矿业。以提升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为目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
(2)重点整合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突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通过整合,矿业权布局趋于合理,使因矿山开发布局、开发利用方式不合理引起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防控,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
(3)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有利于促进矿产资源规范化开发的主体标准。主体标准必须客观、真实,并向社会公开,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整合范围
       规划期内实施重点整合的矿产是石灰岩等矿种,对建筑用料—采石场、采砂场等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非金属矿产进行整合。
       采矿权整合范围: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盖、环境效益差的矿山。
      逻楼镇石灰岩矿、伶站乡石灰岩矿列入凌云县开发整合实施方案重点整合区域。
3、整合的方式方法
       整合工作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各矿权作价参股,实现整合主体企业的重组。
(2)矿权收购。
(3)企业兼并。
(4)联合出资,组建新整合主体企业。
(5)政府收回,整体出让。
4、整合的基本要求
(1)合理确定整合主体。确定整合主体时要充分征求各矿业权人的意愿,工作组要密切跟踪矿业权人的协商过程和结果,及时化解相关矛盾。
(2)遵循市场原则,鼓励矿业权人自行协商达成整合协议。
(3)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
(4)列为整合对象的矿业权,在整合期间暂停办理转让、变更、延续和保留等相关手续。
4、整合的目标
通过有计划、科学地实施矿产资源整合达到如下目标:
(1)2010-2015年内减少石灰岩矿采矿权4个;拟选择逻楼镇石灰岩整合区和伶站乡石灰岩矿整合矿区为整合重点区,以建筑用灰岩为主要整合的矿种。
(2)有效防控因矿山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在完成逻楼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基础上,明山矿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金矿选矿对河流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矿山与周边农民的矛盾明显缓解,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1.金:本着绿色矿业理念开发明山金矿,适度发展黄金饰品及具有地方特色的黄金旅游纪念品,弘扬民族文化。
2.白云岩:凌云县白云岩质地纯净细腻,可生产白云岩石材和汉白玉工艺品;MgO2在18.5%以上,具有开发冶金熔剂,冶炼金属镁和镁质胶凝材料的潜力。
3.石灰岩:除用作建筑石料、水泥原料外,大力发展石灰岩饰面板材,部分可开发工艺品,满足市场的需求,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
4.冶金用脉石英:加工成高纯氧化硅粉及冶炼硅铁合金系列产品的原料。
5.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采用页岩、泥岩及其它废渣等替代粘土,开发生产高强轻质、隔音隔热性能优异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对粘土的使用量。
(三)优化矿山企业组织结构
      引导已建小矿联合发展形成规模,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适度合并小矿山,根据探矿成果新增一些矿山,总数量控制在24家之内。
(三)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和最低服务年限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自治区、百色市及本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求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开办新矿山采矿许可申请人须提供一套矿山建设所必须的地质勘查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有一套经审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有与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资源储量保证;有经评审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治理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并贯彻执行相关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新建规模以上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财务机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矿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
      为合理利用资源,鼓励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新建矿山必须达到附表11所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的最低服务年限。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要坚持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对没有实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备案,对共伴生矿产资源有条件综合利用而没有提出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得设立采矿权。矿产品要按照矿石质量分级利用,优质优用。鼓励开展低品位、难选冶矿工艺试验,尤其是明山金矿含砷、含硫、含碳质较高的金矿石选冶工艺研究及其基础研究。对采出后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有用成分的尾矿要加以妥善处理。要坚持贫富兼采,难易兼采。矿山闭坑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回收边角残矿。规模矿山要有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进行技术管理和资源监督,实行科学、合理的开采。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区域及总体要求

1、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并重,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矿山开发应当不用或尽量少用林地,若需要使用林地的,需先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后开发利用,逐步改变传统的矿山粗放开采模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因地制宜,做到和当地环境相适应。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定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积极贯彻执行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3、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复垦;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使从事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在享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权利的同时,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4、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重点工程,带动全面的治理工作。
5、查明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隐患,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和监测网络,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管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凌云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划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附图4)。本规划划定重点保护区共2个,面积437.26 km2;重点治理区1个,面积52.22 km2;一般治理区2个,面积34.03 km2。
(一)重点保护区
      凌云县将国家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干线(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保护区。
1-01、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本区保护级别为国家级,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保护对象是季风常绿阔叶林,位于田林县、凌云县,总面积为193.32km2。
1-02、泗水河自然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本区保护级别为自治区级,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保护对象是季风常绿阔叶林、水源涵养林,位于凌云县,总面积为243.94 km2。
      茶山金字塔景区、浩坤湖景区及旅游景点:水源洞、纳灵洞、云台山、石钟山、坪洞梁峰丛、蓝靛瑶民族风情寨、弄福公路奇观、塔洪瀑布、岩流天坑等一定范围内划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各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开采矿产资源,主要保护区内环境,保护的重点是自然保护区的原始森林、水体、野生动物及其生活生存环境。
保护和治理的目标是:原始生态林、水源林、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不因地质勘查和矿山开发而受破坏或影响,完好率98%以上。
(二)重点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矿区(矿山)、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划为重点治理区。
2-01、明山、逻楼金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该区域位于明山、逻楼金矿区,面积52.22 km2。重点治理对象是因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土地污染、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等。重点治理目标是:因地质勘查、矿山开发引发的重大、特大地质灾害为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50%,新建、改建和在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率80%以上。
(三)一般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矿区)划为一般治理区。治理目标是:因地质勘查、矿山开发引发的重大、特大地质灾害发生率为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45%、新建、改建和在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率70%以上。
3-01、东和村白马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该区位于东和村,面积7.84 km2,现有采石场1个,分有4个采矿区。
3-02、伶站乡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该区位于伶站乡,面积26.19 km2,区内现有矿山5座,矿产资源开发程度较高,对环境有较大程度的破坏。

 

三、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新建矿山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对矿山开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新建矿山要制定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三)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责任制,明确矿业权人对矿山“三废”和水土流失的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执行即将出台的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四)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并实施,有效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实况。

 

四、生产矿山与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
1、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井)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逾期不达标者,实行限产或关闭。
2、对处于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矿山和重要的交通沿线法定范围内的露天采场要依法关闭。
3、采取积极扶持、督促治理的措施,引导矿山企业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在产矿山要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
4、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和鼓励矿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5、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成熟的治理技术。加强矿区环境监测,防止污染转移。
6、“三废”排放必须达环保指标要求。生产矿山的尾矿库、拦渣坝须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7、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纳入到矿山年度检查工作中。
8、落实并完成矿山土地复垦年度指标,对不完成年度复垦指标的限期进行整改。
(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复垦责任
1、按闭坑方案进行闭坑,如有改变须经有关部门审定。
2、尾矿库、采空区等危险区域必须消除危险因素。
3、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水、废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4、矿山土地复垦率2015 年达到45%,2020 年达到60%以上。
5、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成熟的治理技术。加强矿区环境监测,防止污染转移。
6、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闭坑矿山必须提交闭坑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按要求履行了闭坑程序,完成各项闭坑工程后方可正式批准闭坑。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与监督

一、矿产资源勘查的调查与监督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查清辖区内的勘查队伍的基本情况,勘查项目的分布情况,每个勘查项目的性质,勘查工作是否符合本规划要求。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越界勘查、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的行为,调查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按时施工,勘查许可证期满是否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要根据查明的情况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并分别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勘查报告是否按时编制与提交,成果使用及权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组织调查辖区范围内探矿权人的探明储量登记;采矿权人的压覆资源储量登记、占用资源储量登记、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储量登记。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查与监督

      主要内容:1、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2、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3、不依法提交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4、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5、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不按规定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的,或者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6、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7、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8、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应缴纳的费用者;9、擅自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和擅自收购销售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10、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11、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要求,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或者开采,未对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进行合理综合回收或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损失和浪费的;12、擅自超计划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13、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调查监督

      严格审查并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检查矿山“三废”达标排放情况、“三废”对环境的污染及开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情况等。调查和监督矿山土地复垦、绿化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审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措施和资金保证情况,协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是凌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县各级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本规划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若需修改,须报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保证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改善规划实施环境。县国土资源管理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本规划,扩大规划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按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意识,增强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本《规划》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矿业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矿山用地及复垦、矿山植被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预警与防治等管理制度,保证本《规划》顺利实施。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矿产资源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国土资源厅颁布《广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实施本规划,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要制定并实施县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分级管理,杜绝越权审批。
      充实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矿政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明确管理职责,做到“机构、人员、职能”三到位。要制订规划实施细则,将规划实施的任务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有奖罚,规划实施情况要作为考核主管部门领导和成员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经贸、环保、林业、水利、旅游、安监等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综合检查与单项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及时纠正矿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年未对该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将实施情况上报百色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凌云县人民政府。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动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写说明

一、《规划》编制目的、任务、依据和期限

       为促进凌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根据广西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发[2007]4号《关于开展我区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桂国土资办[2009]239号《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客观分析凌云县矿产资源现状及存在问题,科学预测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可供性;(2)全面规划和科学部署凌云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3)提出对矿业结构进行战略调整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矿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4)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本《规划》编制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 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2006~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资料和凌云县矿产资源地质编制而成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特点

      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产资源工作全局,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发挥凌云县生态资源丰富,地处桂西北旅游资源集聚区地理中心的优势,紧紧围绕 “工业立县”战略,以生态经济理论指导“电矿结合,矿电联动”的矿业发展思路。重点勘探金、硫铁矿、水泥原料、白云岩、铝土矿、方解石和石材等矿产资源;优先开发金矿、水泥原料、硫铁矿、建筑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和白云岩资源储量核实及其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做大建材产业。关注明山金矿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效应,整合周边旅游资源,以建设“明山-金牙国家矿山公园”为目标发展明山金矿产业,实现优势矿产资源开发与旅游资源、生态农业资源开发的和谐发展。
      本《规划》的主要特点: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谋求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2.明确矿产规划是为矿产资源产业规划服务的,重点规划金、硫铁矿、水泥原料(灰岩,泥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方解石、白云岩等凌云县优势矿产资源。3.坚持矿山开发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统一,狠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治理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小矿山,对生态环境脆弱的金兰岭、水源洞等水源地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4.坚持矿产开发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和谐发展,构建凌云生态经济体系。以逻楼明山金矿为基础,与凤山金牙金矿协调发展筹建“明山-金牙金矿国家矿山公园”,整合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凌云茶山金字塔等生态农业区和泗城景区、浩坤湖景区等旅游资源。借助公路的廊道作用,北通乐业天坑国家地质公园和广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至百色红色旅游区、田阳敢壮山布洛陀文化区、巴马长寿文化区;东联凤山国家地质公园,西接西林“句町文化”原生态壮族文化旅游区,实现以凌云县为地理中心的桂西北“Y”字型的旅游资源富集区旅游产业的联动发展战略。 

 

三、《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7年5月启动到2009年11月规划编制基本完成,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7.5-2007.9)
       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制定规划编制方案,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2、基础研究阶段(2007.10-2007.12)
       编制小组成员走访县国土局、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科室,收集了大量数据资料,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现场考察主要矿产地。在此基础上,编制小组对凌云县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就凌云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开发利用总体目标、总量调控、采矿权数指标调控等规划编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
3、规划编制阶段(2008.1-2009.10)
       规划文本编制与基础研究专题工作同步进行,2008年4月完成初稿并征求有关政府部门的意见,2008年8月提交修改稿(附图表)通过县政府组织专家的初审,10月对鉴定会上专家们所提意见做了全面修改和说明,基本完成规划预审稿的编制。2009年7月28日收到国土厅 “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39号,2009年7月21日印发)确认规划基准年由2005年更改为2007年后, 结合自治区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初稿,开展基础数据资料的补充收集和规划全面修改工作,于2009年10月份提交修改基准年后的《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写组根据征求意见稿回馈信息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4、规划预审阶段(2009.11-2009.12)
       2009年11月20日提交了预审稿。2009年12月1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及凌云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正式评审,认为《规划》基本达到县级有关规划编制的要求,同意评审通过。会后,编写组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认真修改,特别对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产资源整合等方面进行了仔细修改。
5、规划编制报批阶段(2010.11-2010.12)
       2010年11月,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县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了《规划》,编写组根据会议要求对《规划》作了进一步完善。2010年12月初,组织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共8章、约2万字,12个附表及4张附图,并附编制说明。总体内容是客观分析矿产资源现状和供需形势,对规划期内凌云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进行统筹规划,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并对2020年进行展望。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任务、适用范围,确定规划基准年、规划目标年和展望年。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叙述了凌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总结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资源保证程度进行了预测。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说明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根据凌云县的基本情况,提出了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目标、2015年目标和2020年展望目标。
      总体目标对规划期内凌云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预期达到的目标提出总体要求。2015年目标分别按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各项具体规划目标和规划指标。2020年目标为展望目标,主要对2020年凌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可能达到的目标进行预测和展望。
       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矿种和区域,规划了5个鼓励勘查区、2个禁止勘查区。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确定矿产资源开采调控矿种、调控量及采矿权投放;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确定矿业经济区;根据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等确定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的矿种,划分了11个鼓励开采区、2个限制开采区和2个禁止开采区。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出了矿石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提出了生产矿山、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任务和政策措施。
       第七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与监督。强调了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监督、 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以及对探矿人和采矿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八章,规划实施及保证措施。从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将对植被、景观、土地、大气、水体等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局部还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凌云县逻楼金矿排土场2008年汛期发生轻微漫坝,造成矿山附近部分农田被淹,直接威胁到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财政投入30余万元资金对矿山排土场进行安全治理和恢复植被。本规划的实施将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步入有序、合理的轨道,对生态环境将带来更多积极正面的效果。
       本规划是《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矿业方面的具体体现。规划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指导方针,以建设生态、绿色矿业为方向,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目标,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发展。规划的目标与国家推动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相一致。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凌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旅游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与各地环境功能区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交通、水利、旅游规划相协调。规划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等法规、规划中与本规划同期和有关的内容作了充分采纳。与有关规划的紧密衔接,提升了规划的编制深度,也保证了本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已考虑到的环境保护内容包括:矿业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矿山废水、废液、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对环境的污染;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矿业开发对地貌景观、水源、植被的污染和破坏;矿坑排水对地下水均衡造成的破坏等。
2.减缓环境影响措施
       凌云县矿产勘查及开发利用活动导致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陷、矿山废水、废液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等。此外,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地貌景观的破坏也给生态环境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规划根据预防与避让原则、环境影响最小化原则、废物减量化原则、环境恢复与重建原则,在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从政策法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方面提出以下措施,可有效减缓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1)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禁止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根据矿山(区)环境影响和地质环境破坏的严重程度,分区、分级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合理的分区规划有助于推动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2)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
       规划期内,全县将安排实施一批矿山治理项目,矿山将进入全面恢复治理和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的新阶段。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都需要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3) 严格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和审查审批程序
       新建矿山必须进行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和引发、加剧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评估,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编制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土地复垦方案。“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矿业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不良影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项目禁止立项。相关方案必须通过专家审查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确保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预防地质灾害等义务,引导企业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研究,防止或减少新污染的产生。
(5)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加强对矿山开发利用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矿山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并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6) 加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加强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遏制无证非法开采、乱采滥挖造成的环境破坏。推动矿业结构调整,对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强制关闭或整合。扭转小矿和非法矿山无序开采的局面,改善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质量。
(7) 严格执行闭坑矿山审批制度,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
       闭坑矿山必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达到资源、环境和土地复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闭坑手续。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和闭坑矿山要列入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8)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绿色矿业
       引导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行清洁生产,逐步改变高能耗、高污染的矿业经济增长模式,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提高“三废”的综合利用率,开展资源再生技术相关研究,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破坏。
3. 公众参与和跟踪评价
(1) 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收集资料,征求专家及群众意见,并与国土部门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和交流。初稿完成后,分发到凌云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广泛征询公众意见。规划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向凌云县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
(2) 跟踪评价
       跟踪评价主要采取社会公众监督、政府及各行业部门监督、环保部门管理与评价等方式进行,主要针对规划具体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及破坏程度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

 

六、与《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本规划与《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进行了对接。规划基期从原定的2005年调整为2007年,规划期调整为2008-2015年。本规划对百色市规划划定的位于凌云县的勘查、开采规划区作了进一步细化,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与百色市规划一致,资源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有关指标均达到百色市规划要求。   
1、与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勘查规划分区衔接情况
       在百色市规划中“GK08 凌云那爱坪—乐业磨里金矿勘查区”和“GK09 凌云逻楼金矿勘查区”,本规划有“加龙镇、逻楼镇金矿、硫铁矿、白云岩鼓励勘查区”与之衔接;市规划中“岑王老山禁止勘查区”,本规划有“3-01、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与之衔接。
2、与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采规划分区衔接情况
      市规划中“GC09凌云逻楼金矿开采区”,本规划有“1-07逻楼镇建筑用灰岩、页岩鼓励开采区”和“2-02明山金矿限制开采区”与之衔接。市规划中“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本规划有“3-01、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与之衔接。
3、与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衔接情况
       市规划中“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有部分位于凌云县,本规划有“1-01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与之衔接。市规划中“泗水河自然保护区”,本规划有“1-02 泗水河自然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与之衔接。
4、矿权数量指标与市规划的衔接情况
      百色市规划未对凌云县探矿权总数做具体的要求;2007年底凌云县共有18个采矿权,根据百色市规划到2015年凌云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到24个以内,本规划所做的开采规划区共设置22个采矿权,预留2个采矿权。

 

七、首轮规划的执行情况

(一)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商业性矿产勘查取得了较大进展。矿产资源开发平稳发展。全县矿石开采总量至2005年金矿产量62千克,低于规划的150千克,其它非金属矿产产量达78.4万吨,高于规划的70.66万吨。矿业结构调整取得较明显成效。全县矿山数总量从2000年的25座减少至2005年17座。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了规划实施管理方法,初步建立了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划管理领导责任制、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保障了规划的顺利实施。通过规划的严格实施,有效地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行为,促进了矿业权市场良性发展,矿产开发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和节约集约利用方向发展。
(二)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质矿产勘查规划目标过高。
2、部分矿产开采总量显著超标,不利于凌云县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3、矿产资源规划法律地位不高,规划实施与保障体系不完善,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健全,规划实施考核制度不全面,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不到位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首轮规划的实施效果。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规划采矿权总数
       2007年凌云县有18个采矿权,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现有探矿工作已取得了较大的探矿成果,将转入开发利用阶段,故采矿权增加6个,到2015年控制到24个。
2、主要矿产资源预测产量和需求量
       金:凌云县欲建设一条年产650千克黄金生产线,现有明山大型金矿山,可满足生产需求。
       水泥用灰岩和泥岩:凌云县欲在伶站乡建设水泥厂,年产135万吨,需用水泥用灰岩为1.3倍的水泥产量,175.5万吨;而需要的水泥用泥岩为0.1倍的水泥用灰岩,约为18万吨。
3、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
       开采规划区块,是在规划开采区内,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及地形上的相对独立性、资源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勘查开采现状等因素圈定的。本规划共划分了7个区块,主要对金矿、硫铁矿、水泥用灰岩、水泥用泥岩、方解石、滑石等矿种的开采划分了区块,而建筑用灰岩及页岩矿则未划分。

 

九、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等的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处理情况
       本规划多次征求了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百色市国土资源局、百色市林业局、百色市环境保护局、百色市经济委员会、凌云县人民政府和凌云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意见,各部门总体上认为本规划是可行的,并结合部门职能提出了修改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1、逻楼金矿经多年开采,查明储量已消耗殆尽,安全隐患大,政府决定关闭,现已停采,到期后不再延续,不再设为鼓励开采区。
2、矿产开发保护措施中,补充对林地的保护措施。
3、核实凌云县水泥生产能力数据
4、矿山最低规模要与自治区和百色市统一,另加上方解石最低开采规模。
5、“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中应分开两种写。
经研究论证,以上意见作如下处理:
1、对第一点意见,逻楼金矿位于“1-07逻楼镇建筑用灰岩、页岩鼓励开采区”中,规划取消逻楼金矿采矿权,并将逻楼金矿区划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2、对第二点意见,已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一章补上上对林地的保护措施,要求矿山开发应当不用或尽量少用林地,若需要使用林地的,需先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后开发利用。
3、对第三点意见,原规划凌云县水泥厂年产75万吨水泥,但经核实凌云县水泥厂具有年产135万吨的生产能力,已将相关数据都进行了修改。
4、凌云县矿山最低规模已核对,已添加方解石矿种。
5、遵照意见,已将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开。
(二)征求专家意见及处理情况
1、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保障度分析中只有需没有供的情况。
2、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探矿权无规定,不用列勘查规划区块。
3、1-02号鼓励勘查区面积过大,建议进一步划分为3—4个勘查区。
4、进一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5、在编写说明中添加“首轮规划的执行情况”、“与上级规划衔接情况中勘查分区、开采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中一些重要指标的确定依据”、“听取各局意见修改的情况”。
       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基本上都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并已体现在最终形成的修改预审稿中。1-02号鼓励勘查区面积已减小,但该区已设探矿权较多,且探矿权设置情况较复杂,难以进行分割,因此本规划仍保留1个规划区。
      为顺利完成本次规划任务,特成立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黎清堂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刘德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黄正文 (县统计局副局长)
                     韦海藻 (县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
                     韦   芸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苏朝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游本胜 (县旅游局副局长)
                     岑国宏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规划编制日常工作,欧阳江平任办公室主任(兼),陈德惠、李正合任副主任。
       规划编制工作由桂林理工大学王林燕高级实验师、林锦富教授组织完成,主要参加人员刘德峰、欧阳江平、孟祥仑、黄宗铭、陈德惠、黄永全、陈彪、陈鑫、李正合、莫青云、陈娉
婷、郭静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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