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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凌政办发〔2015〕14号|0 文号: 时间:2015-05-04 04:50:33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3月12日
 
 
 
凌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土资源部结合会议精神确定在全国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同时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从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看,我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虽然没有突破,但存在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十分必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在2013年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运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基准年调整到2013年,并更新评估数据和完善评估成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新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议,为规划调整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调整规划主要指标。根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自治区、市下达我县规划主要指标,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连续年度变更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结合城市周边和道路沿线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指导思想,从严合理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
    (三)调整优化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以现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以2013年为比例尺1:10000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按照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落实到地块,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按照自治区和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各乡(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并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协调衔接。
    (四)更新规划数据库。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要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为此,要做好各项成果质量核查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文、图、数和库等各项成果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把规划实施评估基准年调整为2013年,在全面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国家实施生态退耕安排的部署要求,重点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合理必要用地需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突出重点、上下协调”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要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决不能随意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降低耕地保护质量;决不能用劣地、陡坡地、生地来滥竽充数。
    (二)坚持节约集约,强化土地利用管控。结合我县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指标情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统筹安排各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和布局。对新增建设用地用得不好、用地粗放浪费、人均用地指标超标、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低下的乡(镇),要缩减规划新增用地指标。城镇空间布局要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近3年重点急需用地的保障。规划调整完善是对现行规划的局部微调,与规划修编不同。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是这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中之重。基本农田调整是在现有划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和空间布局只做适当调整,同时要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对于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解决近三年最紧迫的问题作为这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近期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于一时还看不准、难以达成共识或难以实质突破的问题,在下一轮规划修编时再予以考虑。
    (四)坚持协调衔接,强化规划实施基础。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在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及各部门充分对接和协调的基础上,制定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分解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提出相关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的要求。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县确定的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将下达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拟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方案。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重大调整的,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认真听取有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要按规定履行听证、论证、公告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2015年1月初完成)。制订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召开全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拟定工作计划等。
    (二)完善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将评估基准年调整到2013年,进一步摸清全县和各乡(镇)规划实施情况,全面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完善土地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对耕地数量变化大、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要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对国家和自治区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要实事求是分析其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三)制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2015年4月中旬前)。采取“自上而下、上下对接”的方式论证确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2月中旬,开展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对接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定、近三年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对接;2月底前完成与市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对接。
    (四)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成果(2015年9月底前争取完成)。在确定规划主要指标和空间布局调整完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县级、乡(镇)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调整完善说明、规划图件及数据库成果。
    (五)上报审批和备案(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关“简化程序、快速调整”的要求,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在经征求县、乡(镇)有关部门意见后,按法定程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并按规定公布实施,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调整完善的调整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调整成果等进行审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周立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胜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尚银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韦海藻  县发改局局长
罗贵斌  县住建局局长
左明欢  县经贸局局长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田  新  县环保局局长
黄正文  县统计局局长
郭瑞权  县林业局局长
姚荣珑  县农业局局长
蓝顺洋  县畜牧局局长
岑国宏  县水利局局长
盘  毅  县交通局局长
毛文生  县旅游局局长
李靖波  县商务局局长
黄凤萍  县教育局局长
张乐富  县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尚银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资料,指导开展调整完善工作,做好规划调整结果协调论证等。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广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具体分工如下:
    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主要规划指标分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时做好与个部门的对接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报告。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2006-2014年本级及上级政府颁布实施的重大政策、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等。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收集2006—2013年总人口、城镇人口、中心城区人口;2006—2013年中心城区范围及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开发区或新区规划。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城市、城镇、集镇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县农业局: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地力评价成果、农业发展规划、农业区划、重金属污染耕地等耕地已被毁损相关资料。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保护规划、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退耕政策;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规划,近三年拟建项目清单及路线图等;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发展规划;近三年急需建设水利项目清单;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水利设施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资料;近五年急需建设旅游项目清单;负责审查规划调整完善报告是否与本部门相关规划的衔接。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旅游设施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提供工业区规划、跨省经济合作园区规划、概念性规划;按照开发建设时序,列出三年拟用地范围边界。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各类园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提供经济开发区规划;按照开发建设时序,列出近三年拟用地范围边界。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列出近三年拟用地项目。负责协助编制过程中教育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编制工作经费。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2014年统计年鉴(2013年数据),统计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报表等统计资料。
    (三)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全县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极其迫切,时间紧、任务重。为尽早发挥规划作用,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据规划进行用地审批,同时停止执行对旧版规划修改调整的文件。为使我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不受影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扎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各部门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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