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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中队协管员简章

来源:国土局|0 文号: 时间:2015-08-31 05:24:03 点击: 次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中队协管员。
    一、招聘名额、条件

招聘岗位 专业 学历 性别 年龄 名额 备注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中队协管员(一) 复员退伍军人。 高中
以上
男性 30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日期) 5 具有凌云县户籍(已就业在职并和相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拨付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报考)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中队协管员(二) 不限专业。 中专
(高中)
以上
男性 30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日期) 7
乡(镇)国土资源卫片执法信息系统管理(一) 不限专业。 中专
以上
女性 30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日期) 2
乡(镇)国土资源卫片执法信息系统管理(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中专
以上
女性 30周岁以下(截止报名日期) 2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相关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国土执法队伍,提高全县国土资源执法。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1、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6日。
    公告地点: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凌云县广播电视台、凌云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2、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9月7日至9月8日。
    (2)报名地点:凌云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复员证和当地村委会(社区)、照顾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凌云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中队协管员报名表》。不属于财政拨款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还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意见。报名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
    由县监察局、人社局、国土局、财政局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的比例,若有岗位报考人数低于比例要求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5、招聘程序
    (1)笔试:题目由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知识水平能力。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0分)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凌云县委党校
    (2)面试:题目由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应聘人数低于面试人数比例要求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人数比例。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
    面试时间:2015年9月22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地点:凌云县委党校
    (3)加分:中共正式党员加2分;法律类专业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2分;持有C1级以上驾驶证的加2分;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加2分;特少数民族加2分;一级士官复员加2分;二级士官复员加3分;具有国土工作经验人员加3分。累加总加分不超过10分。总成绩=笔试分+面试分+加分。
    (4)体检:按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的,按正式党员、持驾照、全日制学历、法律专业次序排名,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县医院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5年9月25日。
    (5)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9月30日。
    (6)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凌云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和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进行7天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日—10月8日。
    6、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由凌云县国土资源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乡(镇)国土所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中队协管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工资与本县同类协管员同等待遇。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中队协管员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上述保险中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县国土资源局从个人工资中统一代扣代缴。
    招聘咨询电话:0776—7615616。
 
   
    请点击下载:凌云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中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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