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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2016年一季度城乡一体化可支配收入预计简析

来源:统计局|0 文号: 时间:2016-04-20 11:50:00 点击: 次

    一、城镇居民收入情况
    2016年一季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7461元,同比增长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这四大块组成。简要分析如下:
    1.城镇住户的工资性收入预计达5148元,同比增长16.14%,依然为城镇住户收入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主要为: 一是2016年发放的绩效工资比上年增加;二是从事各行业的务工收入也相对去年有所增加。
    2.经营净收入预计达1492元,同比增长16.33%,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私营经济的发展,几年来,由于政府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个体和私营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城镇居民经营收入的增加。
    3.财产净收入447元,同比增长6.2%,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主要为物价居高不下,很多住户都把自家无人居住的房间拿出来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推动了我县城镇住户的财产性收入。
    4.转移净收入374元,同比增长8.59%,转移性净收入稳步增长,主要原因为:今年有三人相继退休领取退休金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及我县因征地部分户被纳入了低保户,低保补贴由原来的175元增加到了220元,提高了发放标准。从而也拉动了转移性收入的迅速增长。
    二、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2016年一季度我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1675元,同比增长13%。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这四大块组成。简要分析如下:
    1.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2016年一季度我县农村人均工资性收入预计达670元,同比增长13.45%,成为了我县农村居民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县持续的城镇化建设、屯级公路新建及硬化,为我县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近就业机会,从而拉动了我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2.经营净收入飞速增长。2016年一季度我县农村人均经营净收入预计达820元,同比增长38.74%。主要增长原因为:一是得益于去年的风调雨顺使我县的农产品种植得到了丰收;二是由于物价的上涨,物资成本也一路攀升,我县生猪价格也不落后,由原来的16.5元每公斤涨到了20元每公斤,从而拉动了我县牧业收入;三是我县部分乡镇季节性红薯粉及米花等制造业收入大幅增长,从而拉动我县经营净收入飞速增长。
    3.财产净收入。2016年一季度农村人均财产净收入8.53元,同比增长8.29%。主要得益于我县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吸收了更多返乡农民工进入到自主创业中来,其中规模种植租用农户们的闲置土地,拉动了我县农村住户的财产性收入增长。
    4.转移净收入。2016年一季度农村人均转移净收入预计达176.47元,同增长12.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落实各项惠农利民政策性补贴等措施,全方位提升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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