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落实,促进教育公平,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制定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办法(学前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学区划分
根据行政区和户籍籍贯,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分为九个学区:即县城片学区、泗城镇学区、下甲镇学区、朝里乡学区、伶站乡学区、沙里乡学区、逻楼镇学区、加尤镇学区、玉洪乡学区。
二、分区说明
1.县城街道社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按以下分片区入学:
新秀社区(五指山小区、盘龙小区)在凌云县第三幼儿园;解放社区、胜利社区、东风社区在凌云县第一幼儿园;新秀社区(五指山小区、盘龙小区)、解放社区、胜利社区、东风社区在第一小学、县第二中学就近入学;新秀社区(西苑小区、西溪小区、西秀小区、西灵小区)、前进社区在县二幼、三幼、县实验小学、泗城中学、民族中学就近入学。
2.已在县城街道社区通过合法自建房居住、购房自住、公租房及廉租房户主、经商年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等同县城街道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条件。
3.县城社区街道以外其他户籍(含外省、市、县及县内其他乡镇)适龄儿童(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要进城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就近幼儿园、小学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酌情安排。西秀小学接收满位后到泗城镇中心小学接收其次再到镇洪小学接收(须提供本款第7条所列材料)。
4.泗城镇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县二中、民族中学、泗城镇中学志愿,县镇三所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接收完县城一小、实验小学和泗城镇片区小学毕业生后再面向全县各乡镇小学接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5.乡镇学校按户籍地段就近入学。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接收外来户籍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须提供本款第7条所列材料。
6.身体无其他疾病,生活基本可以自理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和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进入县特殊学校就读的,可以选择附近学校随班就读。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