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二、申请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县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
2、县民政局审批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县民政局审批办公室为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4、申请单位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到政务中心县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领取批复文件及登记证书。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窗口权限:初审、复核、发证。
八、咨询电话
凌云县民政局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管理股
0776-261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