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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8 08:52:30 点击: 次

    一、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乡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三、办理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个人书面申请书写明临时生活困难情况,并有村委会签字盖章);
    3、佐证材料

1)因病农合结算单、收费收据、疾病证明、出院证明)

2)因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因灾(灾情图片或灾情鉴定)

4)其他困难(能足以证明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信用社存折复印件,如是五保户、残疾户,要有五保证,残疾证复印件。

5、低收入家庭另加:

1)一份授权委托书

2)一份临时生活救助经济状况核查表

3)18岁以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申请。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程度等进行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

    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经审核、公示后,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民政局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六、咨询电话

     凌云县民政局低保股:0776-261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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