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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8 08:57:44 点击: 次


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1、哪些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户籍在凌云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户籍在凌云县,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可以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哪些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有6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有5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3、哪些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资格条件,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要分别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4、目前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5、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发放?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残疾人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6、残疾人两项补贴到哪里申请?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认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就是将申请材料递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服务窗口。

7、残疾人自身没有能力提出申请的,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事宜?

答: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都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8、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需要提供现场查验的证明材料:一是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二是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审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已办理身份证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即可);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必须是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5)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三)需要递交的特殊材料:如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9、申请审批表到哪里领取?如何填写?

答:县民政部门已统一印制《广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等规范文本,并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残疾人需要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可以到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办领取,并按照申请审批表背面填写说明填写有关信息。如果残疾人没有能力准备申请材料和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准备申请材料和填写申请审批表。

10、填写申请审批表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家庭情况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各项内容。如果不能确定哪天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的,先不要填写申请审批表中“申请人意见栏”里的时间,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时再按当天日期填写。

11、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是否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答:被认定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或被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可在收到县级民政部门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一次复核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已停发的补贴将予以补发。

12、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申请人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或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不主动向县级民政部门申报的,可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由县级民政部门停发补贴,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被骗取的补贴资金数额较大或残疾人不配合退回补贴资金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回。

13、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中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县级残联组织负责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信息;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发放补贴;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14、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有指标限制?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也就是说残疾人两项补贴没有指标限制,只要符合资格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都要纳入补贴范围,但是不再符合资格条件的补贴对象也要及时停发补贴,退出补贴范围。

15、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答:《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

16、如何监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答: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监管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组织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公示制度,每季度在补贴对象户籍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的所在地公示一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三是自治区、设区市民政部门独立或联合同级残联组织、财政部门每年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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