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所需费用在城镇医保报销或新农合报销的之后,其个人自行负担的治疗费,民政部门按规定比例给予适当救助。
二、应交材料
(一)是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2、疾病证明、出院证明、出院费用单、农合报销单位(大病保险理赔单)、农合(城镇医疗)报销单;
3、低保证明、五保证明;
4、申请人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二)低收入家庭所需提供材料
1、家庭人口全部成员户口复印件;
2、18岁以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证明、出院证明、出院费用单、
农合报销单位(大病保险理赔单)、农合(城镇医疗)报销单;
4、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所属乡镇民政办领取);
5、申请人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
2、乡(镇)民政办派人入户调查核实;
3、经乡(镇)民政办民主评议并公示名单;
4、乡镇政府对材料进行审核,将报县民政局;
5、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6、通过银行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
四、咨询电话
凌云县民政局低保股:0226-261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