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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办理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8 09:14:17 点击: 次


 一、办理单位:凌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3、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花名册;

 4、由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考试成绩数据;

 5、《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登记表》;

 6、1寸相片5张;2寸相片3张;

 7、以上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鉴定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职称培训股审核→报局领导核定→送市就业培训科为鉴定合格人员打印证书→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经考核合格者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证书。

 六、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1997]189号、桂价费字[1999]227号规定收取。

 七、延期办理情形:

 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7612043

 九、投诉电话:7612043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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