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单位:凌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3、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花名册;
4、由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考试成绩数据;
5、《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登记表》;
6、1寸相片5张;2寸相片3张;
7、以上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鉴定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职称培训股审核→报局领导核定→送市就业培训科为鉴定合格人员打印证书→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经考核合格者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证书。
六、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1997]189号、桂价费字[1999]227号规定收取。
七、延期办理情形:
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7612043
九、投诉电话:7612043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