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凌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中级、初级证书的核发
三、办理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及条件:
1、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桂人发〔1999〕74号、桂人企〔1995〕3号文件精神的同意核发《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2、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一式三份;
3、条件:①从事本工种10年(含10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
②从事本工种工作不到10年的可申报初级工。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职称培训股→局领导审核批准→办证→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中级工证书50元/本;初级工证书30元/本(按桂综字〔2003〕236号文件规定收取)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7612043
十、投诉电话:
十一、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