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凌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申办报告、举办者的资料、资产来源、学校资产的有效证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四、审批期限:按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申请筹设的必须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按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正式设立的,应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五、颁发许可证:按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六、进行民政非企业法人登记:按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校章程等各项1份。
七、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职称培训股→局领导审核批准→窗口出件
八、收费标准:
九、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十、咨询电话:7612043
十一、投诉电话:
十二、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