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8-05-02 09:18:00 点击: 次

 一、办理部门:凌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申办报告、举办者的资料、资产来源、学校资产的有效证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四、审批期限:按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申请筹设的必须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按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正式设立的,应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五、颁发许可证:按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六、进行民政非企业法人登记:按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校章程等各项1份。

 七、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职称培训股→局领导审核批准→窗口出件

 八、收费标准:

 九、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十、咨询电话:7612043

 十一、投诉电话:

 十二、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