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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环浩坤湖山水生态体验区(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8 10:26:18 点击: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开展“凌云环浩坤湖山水生态体验区(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凌云环浩坤湖山水生态体验区(一期)。
    2.建设单位:凌云县振凌旅游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百色市凌云县下甲镇、伶站乡浩坤湖一带。
    5.建设规模和内容:购置10艘游船和水上娱乐设施;建设弄福码头、浩坤码头、浩高码头、景区大门及配套的停车场、广场等景区基础设施,总用地面积47000平米(70.5亩);建设环湖游道、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的旅游厕所、休闲农庄等环浩坤湖基础设施,总用地面积119667平米(179.5亩)。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9113万元。
    7.建设周期:24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凌云县振凌旅游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文生       
    电话: 0776-7535897
    E-mail:som322@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902号
    地址:南宁市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A12栋
    联系人:覃工      
    电话:18776744563
    E-mail:gxhkyqbx@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第一阶段,开展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子,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制订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进行进一步工程分析,开展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第三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所得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对项目施工期及运营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周边环境潜在的可能对项目运营期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项目在各工程阶段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从环保要求提出相关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的制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1)公众对此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2)公众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3)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4)公众对项目环保方面有何要求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凌云县振凌旅游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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