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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8 10:27:13 点击: 次

    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凌云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凌云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凌云县伶站乡工业园区二级公路旁(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拟采用先进的城市生活垃圾气化处理技术,结合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2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预分解生产中的高温煅烧工艺,处理当地城市生活垃圾。项目拟建设日处理100吨城市生活垃圾,年运行天数330天,年处理垃圾总量3.3万吨。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垃圾计量、破碎、气化焚烧(包含垃圾渗滤液处理)至利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理完毕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为保证水泥产品质量及水泥窑的稳定煅烧对窑系统所做的必要改造以及垃圾焚烧所必须的预处理设施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项目区域环境敏感点和厂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SO2、NO2、CO、TSP、PM10、PM2.5的浓度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b、Hg、As、Cd、NH3、HCl、H2S、氟化物的浓度可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厂界臭气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二噁英日均浓度均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周边的无名小河和澄碧河水体中粪大肠菌群出现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粪大肠菌群浓度出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河水沿途接纳两岸村屯的生活污水导致。

    3、地下水环境    
    场区内钻井及附近2个泉水监测点的各项监测因子浓度都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厂址附近3个环境敏感点的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浓度均出现超标。除上述超标因子外,各监测点的其余各项监测因子浓度都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围居民点的生活污水均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含有大量细菌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污染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中细菌含量超标。
    4、声环境
    项目厂址位于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监测期间该公司正常生产,受到该公司生产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的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而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的东、南、西、北厂界的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标。
    5、生态环境
    项目区位于城市远郊农村地区,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周边农业活动和道路交通频繁,项目所在地属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评价区内无原生植被,区域内的树木、花草主要是人工栽培、种植,植被类型有灌丛、草丛、杂木及行道树木,无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及其他生态敏感区。评价区域陆生生态环境一般。
    三、主要污染源、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有可燃气体进入分解炉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回转窑除氯系统产生的废气和垃圾预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
    本项目依托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烧成系统以及窑尾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气化炉产生的可燃气体,气化炉可燃气体依次经过分解炉、预热器、增湿塔、生料磨、余热锅炉和窑尾废气处理设施后,通过100m的烟囱排放。本项目在水泥窑窑尾烟室处设置除氯系统,该系统是将对水泥生产有害的碱、氯等物质排出系统外的装置,在水泥窑窑尾烟室部位,不定时(按8h/d)抽取1400Nm3/h热气体,鼓入冷风对其进行快速冷却,温度迅速从1000℃降至400℃,400℃左右的废气经气体冷却器冷却至180℃左右,使废气中的有害成分碱、氯等元素产生氯类结晶体,之后混合气体(窑气+冷风)经旋风分离器→空气冷却器(H=8m)(多管式、间接冷却)→布袋收尘器→引风机→烟囱(H=25m)排放。
    垃圾运输使用有效密闭的收集车,在市内收集、垃圾运输过程中,减少臭气散逸。在厂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过程全部建设于一完全密闭的垃圾处理综合用房内,采用负压防止气味外泄,负压抽吸含有臭气的空气入气化炉燃烧。专门设置一套除臭设备,在水泥窑或气化炉系统停止运行时,抽取垃圾坑内臭气经除臭机净化后排出室外,确保垃圾处理系统停止运行期间臭气不经处理外泄,防范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设备间接冷却水、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间接冷却水排入依托工程的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垃圾渗滤液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喷入窑尾分解炉或气化炉焚烧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渗滤液贮存槽,与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一起喷入窑尾分解炉或气化炉焚烧处理不外排。在事故状态下设置了V=75 m3事故废水池,用于储存事故渗滤液、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有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等,主要设备声压级在60dB(A)~100dB(A)之间。
    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对噪声加以控制: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振动产生的噪声,将考虑适当的设备基础隔振、减振;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空压机、风机等,设计时将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音器;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等来阻隔声波的传播;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等。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除氯系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渣处理系统分离的金属和灰渣、垃圾渗滤液过滤器产生的滤渣以及臭气处理系统产生废活性炭,此外还有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除氯系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水泥生产混合材输送至水泥磨综合利用。灰渣处理系统分离的金属送入废品收购站回收再利用。灰渣处理系统分离的灰渣可以作为原料进入水泥生产线。垃圾渗滤液过滤器产生的滤渣可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气化炉处理。臭气处理系统产生废活性炭送至本项目气化炉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本项目气化炉处理。
    5、地下水防渗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重点防治区(垃圾储坑、灰渣库、事故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同时,做好日常检修、维护和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防止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都不大,SO2、NO2、PM10、氟化物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Pb、Hg、NH3、H2S、HCl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二噁英浓度预测值满足日本环境标准中的参考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的废气正常排放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本工程应设置300m的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学校、居民区等敏感性建筑。本项目的防护距离包含在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的防护距离范围内,本项目防护距离相对于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防护距离没有新增保护范围。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有设备冷却水、垃圾渗滤液和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排入依托工程的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垃圾渗滤液和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合计25m3/d,经收集后全部喷入窑尾分解炉或气化炉焚烧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渗滤液贮存槽,与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一起喷入窑尾分解炉或气化炉焚烧处理不外排。在事故状态下设置了容积为75 m3事故废水池,用于储存事故渗滤液、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综上所述,在上述措施落实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不产生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结合场区水文地质特征及边界条件分析,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正常工况下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对下游伶站乡、弄孟屯地下水水质影响不大。若防渗措施不当,废水通过土岩体的孔隙与裂隙下渗会污染地下水水质。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通过泄漏、溢流等途径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除氯系统除尘器粉尘和灰渣作为混合材料或原料进入水泥生产线;铁质金属和非铁金属外卖废品收购站回收再利用;垃圾渗滤液过滤器滤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送入气化炉焚烧处理。综上,项目无固体废物外排,只要按规范管理,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5、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在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通过采取各种降噪措施后,厂界的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建设产生的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凌云县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预测表明该项目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广西环保厅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凌云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求意见范围为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求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
    (2)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4)希望以何方式减缓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影响;
    (5)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八、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联系人:魏工          电话:0771-2289764
  邮编:530022          邮箱:gxhkyhpgs@163.com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凌云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凌云县
    联系人及电话:裴莹  15855988268
    邮箱:peiyinghehe@163.com
 

凌云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环科院环保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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