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合理医药费用,按以下补偿公式办理报销:门诊统筹补偿金额=[门诊总医药费用-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非设定检查和诊疗项目的费用]×90%。门诊统筹报销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年度报销封顶线,门诊统筹报销不得超出封顶线,已达封顶线的家庭,年内不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1、 2013年家庭封顶线为该家庭参合人数×200元,门诊统筹资金家庭成员可以共享。2、单次门诊费用补偿封顶限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乡(镇)级为70元,村级为30元。补偿达到封顶限额后,费用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