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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病种能报销政策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9 10:41:08 点击: 次

 26类特殊门诊病种实行分类补偿,报销不设起付线,符合补偿费用按70%比例给予报销。

 I类: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Ⅰ类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

 Ⅱ类:重症精神病、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Ⅱ类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

 Ⅲ类:冠心病、慢性充血性心衰、帕金森氏综合征、肝硬化失代偿、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Ⅲ类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Ⅳ类: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高血压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Ⅳ类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清单、发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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