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包括以下27类病种:
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尘肺等27类(以主要诊断及当次主要治疗为准)。
二、重大疾病报销标准。按广西卫生厅《关于开展提高宫颈癌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列入重大疾病补偿病种的参合农民患病在县(包括县级市)、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县(包括县级市)、乡一般住院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70%比例给予补偿(对重性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症在县(包括县级市)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85%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