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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年检初检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05 12:30:14 点击: 次

项目名称 :基础电信业务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年检初检 

许可对象 :基础电信业务和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设定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2条 

许可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2条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 :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公司的年检报告,包括: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5)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材料。 

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还须提供各地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及全网业务的经营管理情况。各地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年度报告;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等有关材料。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审批程序 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年检合格的在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印章;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或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机构: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1--2639992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8楼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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