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经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 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申请。
六、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 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 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
2.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若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7612785、投诉电话:0776-76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