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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07 08:38:30 点击: 次

 

1、项目名称: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2、实施主体: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本辖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4、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 〕44 号)、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 〕108 号)

5、审批条件:

(1)因急、危重病症(限危及生命时)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费用报销审核;

(2)确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地区外诊治的费用报销审核;

(3)参保单位驻外办事处(包括部门派出机构)人员异地诊治的费用报销审核;

(4)经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异地居住时在居住地就诊的费用报销审核;

(5)因公出差、学习和探亲、休假期间患急病异地就诊的费用报销审核;

(6)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乙类、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审批。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参保个人应提供的材料:1医疗保险证、2社会保障卡(IC卡)、3医疗费收据、4单位证明、5异地住院登记备案表、6医疗费用清单、7出院证明、8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9特定慢性病门诊登记卡、10就诊记录及检查清单、11意外伤害事故调查表、12计生服务册(准生证)。

异地门诊待遇报销提供:123

门诊特定慢性病报销提供:123910

大额医疗统筹报销提供:12348

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提供:12348

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提供:1234567

居民医务人员申请意外伤害待遇提供:1236711

居民医保申请生育医疗费待遇提供:1236712

(2)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的材料:1医疗保险费用总表2医疗门诊费用汇总表、3医疗住院费用汇总表4出院证明卡5单位证明(除灵活就业人员)、6异地住院登记表、7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8特殊检查项目审批表。

(3)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以下材料:医疗门诊费用汇总表。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 :0776-7612200

(二)本级投诉电话: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6-76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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