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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11 03:59:34 点击: 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 013〕55号)和《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4〕74号)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6〕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凌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游勇滕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桂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舒  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忠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韦海藻  县发改局局长
            姚荣珑  县农业局局长
            郭瑞权  县林业局局长
            万一新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建武  县烟叶生产办公室主任
            黄和雨  县桑蚕生产办公室主任
            甘  霖  县气象局局长
            杨正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凯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凌云支公司总经理
            黄建尤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凌云服务中心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先湘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杨正良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日常事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承保机构及保险内容
    (一)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为:能繁母猪2000头,保费12万元;育肥猪800头,保费2万元;公益林125.6万亩,保费150.7万元、商品林30万亩,保费54万元;桑蚕10000张,保费60万元;烤烟5200亩,保费26万元。
    (二)承保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及《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规范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保监发〔2013〕91号)要求,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公司和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承保,单个具体承保方案由两家公司提供。
    具体承保区域分工为:财保凌云支公司负责泗城、加尤、玉洪、下甲、伶站5个乡(镇)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等险种的投保业务工作;北部湾财保百色分公司负责逻楼、沙里、朝里3个乡(镇)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等险种的投保业务工作。
    承保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村,发挥基层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
    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或造成的损失。
    2.保险金额。能繁母猪1000元/头;育肥猪500元/头;公益林400元/亩;商品林600/亩;桑蚕1500元/张;烟叶1000元/亩。
    3.保费标准。能繁母猪60元/头;育肥猪25元/头;公益林1.2元/亩;商品林1.8/亩;桑蚕60元/张;烟叶50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
    1.能繁母猪、育肥猪: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
    2.公益林: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0%。
    3.商品林: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0%。
    4.桑蚕: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补贴60%,县财政补贴20%。
    5.烟叶:由农户承担5%,财政补贴95%。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自治区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烟草部门补贴60%。
   (五)工作流程。
    1.投保方式及流程。
    (1)以村为单位结算,将农户按政策应交纳的保费按各村各社逐户收缴,填写保费收据和投保分户清单,须按规定格式逐户保险品种填写,投保分户清单应有投保农户的签字或盖章。
    (2)全村汇总后,将加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投保分户清单、收缴的保费、保费收据回执联交各乡(镇)林业、畜牧兽医、烟办、桑蚕相应的二层机构。
    (3)以上相应二层机构汇总后输入电子文档,并将电子文档和盖有村、乡(镇)公章的投保分户清单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向县职能部门和“三农”保险承办服务机构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4)保险公司据此签发保险单。
    2.出险及理赔工作流程。
    (1)保险灾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在24小时内向各乡(镇)相应二层机构报案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会同乡镇相应的二层机构技术人员及时到达灾害现场查勘,做好查勘记录,确定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查勘记录须保险双方的签字确认。如保险双方不能就损失情况达成一致,提交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3)查勘结束后,农户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身份证、一折通复印件、村委会证明)交到乡(镇)农村保险工作站。
    (4)承保机构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条款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安排
    我县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自2016年3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五、部门责任
    (一)县政府办: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方案下发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长期规划;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以及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
    (三)县金融办: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参与制定和实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制度;参与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四)县林业局:牵头研究提出森林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森林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森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负责协调国有林场参保工作。
    (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研究提出水产畜牧养殖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养殖业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养殖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
    (六)县桑蚕办:牵头研究提出桑蚕养殖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桑蚕养殖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桑蚕养殖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
    (七)县烟办:牵头研究提出烟叶生产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烟叶生产保险年度工作方案;参与烟叶生产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理赔工作。
    (八)县气象局: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前期研究,负责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研发、政策性农业保险天气指数研究及相关数据库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工作;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
    (九)县保险承办机构: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动员,加强投保管理,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对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承保情况要及时公开;组织做好查勘定损日常工作,加快查勘速度,缩短理赔时限,公开理赔结果,及时将理赔资金直达农户“一折通”账户,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加强与各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与上级保险经办机构汇报沟通工作中的问题;按月、季、年向农险办报送相关工作报表。
    (十)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服务指导,组织好农业保险的摸底和参保户数、面积(头数)登记、统计、审核、收费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对农民应交纳部分保费的收取,达到指导性任务要求。牵头开展本辖区内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准确宣传农险政策,协同做好理赔服务。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要及时研究并报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防止涉农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正常、平稳、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利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印制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发动农户积极投保,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投保自觉性,为农民增收、农村富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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