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2016年百色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11 04:36:30 点击: 次


为切实推动农业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不断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有效维护当地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为目标,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行为,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努力推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目标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执法责任制,促进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的深入落实,有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和依法行政进程,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根本好转,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活动,不断提升农业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保障农业投入品安全,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在全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建立完善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综合协调的农业执法体制,逐步建成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实现“执法护农、促农增收、农业增效”的常态化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转变职能,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依法治农、护农、兴农理念,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听证会;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内部权力、外部权力运行制度;推行网上办事;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条件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加强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五有”要求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方案》标准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确保各县(市、区)执法队伍落实“五有”要求,即一有编制部门正式批准定编定员的执法机构;二有一支高素质的专职执法队伍;三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四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五有显著的执法成效。

(三)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突破传统执法领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农业执法新思路、新举措,形成长效机制。

1.扎实开展各项执法检查。

肥料执法专项检查,以打击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农药的药肥为重点,对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在肥料中违规添加激素类农药为重中之重,对标称含农药成分但依法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加大对测土配方肥、未取得登记证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扩大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范围和密度。

种子执法专项检查,严格按照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全力做好种子执法专项行动。种子执法专项检查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尤其是属于桂北稻作区的德保、靖西、那坡、隆林、西林等县(市)要着重向广大的种子经营户做好宣传工作,明确在适宜的种植区域外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将严格按照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对退出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苗、蚕种的执法监督检查及宣传力度。

农药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标签残缺不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农药产品,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农药产品等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以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产品质量作为执法监管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专项检查,开展对市面上转基因食品或含转基因成分食品是否规范标识进行不定期检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侵犯主要农作物品种知识产权专项整治活动,充分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2.组织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真抓好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抽查问题突出品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农资产品,对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具体抽样任务待自治区农业厅下达指标后再分解落实。

3.深化拓展交叉执法检查。总结分析去年全市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经验,鼓励各县(市、区)之间相互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不断增进各县(市、区)执法人员相互交流学习与监督,有效规避人为干预执法,不断提高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整体水平。除市支队每年组织春、秋两次交叉执法检查外,各县(市、区)可自行与其他县(市、区)对接,经市支队协调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4.明确执法整治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一是加强对农业干部家属参与经营的单位的执法整治;二是加强对近年来屡查屡犯经营单位的执法整治;三是加强对在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成分、尤其是非法添加激素类农药的经营单位的执法整治。

(四)逐步推行农资产品备案制。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法推行农资产品备案制度。首先要推行种子登记备案制度,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登记审查后,分别于当年3月10日、7月10日前填写《百色市主要农作物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种子管理站备案。对未配合农业部门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登记备案的经营者,要做好宣传教育。其次要逐步推进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

(五)实行农业执法督察制度。市局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查看、跟踪走访等形式进行督察检查,重点督察各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办大案要案,推进疑难案件查办。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坚决予以纠正,严肃处理,严禁执法人员参与农资市场经营的现象。

(六)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一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二是市农业局政策法规与农村改革科和市农业执法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培训或执法案件专题讨论,有针对性对个别执法水平落后的县(市、区)进行专项培训指导,组织个别疑难案件专项研讨,有针对性地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七)细化执法目标考核机制。总结分析往年执法目标考核经验与不足,进一步优化2016年执法目标考核方案,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年底对县(市、区)农业部门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表现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严格农作物品种和农资产品的合法性审查。一是用于扶贫、推广、试验、示范等作物新品种或农资产品要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审查经营、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经过审定,是否在审定的适宜种植区域,扶贫、试验、示范用的农药、化肥等是否依法经过登记等;二是用于向各级部门或中立机构推荐评优的农产品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审查推荐的农产品(包括土特产品)是否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标注的“三品一标”标识是否合法等。

(九)广泛开展农业法治宣传。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着重做好新修订的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种子法》的宣传讲解工作。

(十)做好信息报送及统计上报。为及时掌握全市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坚持实行信息报送及统计上报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发布和报送执法工作动态与进展情况。除按照农业部及农业厅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及材料外,各县(市、区)要认真填报《百色市违法农资产品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执法支队邮箱:bsnyzf@126.com并附上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农资产品附图片3-5张。

四、重大活动计划

(一) 1-8月,开展全市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2-6月和7-10月,市支队分别组织春、夏两次执交叉法检查。重点检查农资市场经营状况,督促解决我市农业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办大案要案。

(三)3-4月和 9-11月,组织春、夏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集中人力、物力,对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邀请公安、工商、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市局与部分县(市、区)农业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组织开展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四)2-12月,组织开展农业法治培训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农业部和农业厅组织的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二是政策法规与农村改革科和市执法支队根据案情需要不定期开展执法培训或执法案件专题研讨,有针对性对个别执法水平落后的县(市、区)或个别特殊案件进行专项培训指导。

(五)2-12月,开展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市局组织督察组深入各县(市、区)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重点检查督各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办大案要案,推进疑难案件查办。

(六)9-10月开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评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情况,评选优秀案卷并推荐部分优秀案卷参加全区评查。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保护农民利益、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与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三严三实”的高度,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机构的技术优势,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协助执法机构,形成内部合力。要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形成部门合力。要积极与外市农业部门建立农业案件协助办理与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形成市际合力。要在全市农业执法体系内部完善市县两级共享的信息平台与案件查处督办机制,形成执法系统整体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三)增加执法投入。各地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执法手段,配备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和采证取证设备,确保各项执法措施落到实处。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