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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10-11 04:37:22 点击: 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67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69号)精神,根据2016年全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一个目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一个创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依托“两个抓手”(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严把“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关、源头关、监管关),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五大工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产地环境质量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农业投入品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工程),实现“三安全”(产地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以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推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自治区农业厅2015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67号),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责任作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力争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级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人、财、物不足的问题。推动本级政府理顺并细化和食药监、工商、质监、安监、工信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共同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及农药经营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重要制度的落实。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把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作为农业部门的核心职能,明晰生产过程各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点,分解细化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假冒伪劣农资特别是农药、肥料、种子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净化农资市场。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督网络,着力构建部门监管、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新模式,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干、处处有人管。

3、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服务和指导, 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信息化管理、产品溯源等方面创新机制,形成既有利于企业自我管控又利于职能部门监管的质量管理体系。年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要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及“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促进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推动生产主体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二)以实施“五大工程”为重点,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关、源头关、监管关

“三关”是新形势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举措,“五大工程”是落实“三关”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单位要继续按照“三关”、“五大工程”的要求,统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

1、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要本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的原则,抓紧健全机构队伍,强化手段条件,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理顺县(市、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和职能,充实县(市、区)级监管、检测机构人员,切实抓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使之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各种条件。

2)开展培训大行动。按照“市负责培训县、县负责培训乡镇的原则,层层制定和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县(市、区)、乡镇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3)加强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已经通过自治区级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应积极申请扩项评审。已受领和完成定时检测任务的县级检测站,也应创造条件,力争通过自治区级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切实解决好基层检测机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以及法定资质不具备的问题。

2、产地环境质量工程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农业部“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总量;通过资源化利用解决畜禽污染处理问题、地膜回收问题、秸秆焚烧问题)要求,结合我市“清洁田园”活动,开展控肥、控药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植保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产地环境的监控,掌握农业环境动态。继续实施上级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样品库。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加密监测,年内完成900个土壤样品重金属检测。

3、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

1)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围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年内力争新制订(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6项以上。

2)加快农业标准示范推广。以标准化果园菜园茶园、“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基地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双高” 糖料蔗基地等为重点,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园等要按“六个一”(一个基地、一个主体、一个产业、一套标准、一套检测追溯监管体系、一批认证品牌)的要求,率先实现产品标准化;继续把农业标准化与示范性农业生产项目的推荐挂钩,并将农业标准化落实情况作为各类农业项目验收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应针对本地实际,把农业标准细化为操作手册、明白卡等,让农民一看就懂、一用就会。切实做好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生产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应用农业标准的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3)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工作。要充分发挥“三品一标”产品的品牌优势、品质优势、标准化和产业化优势,特别是在农业标准化生产、绿色农业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上级的精神要求,2016年继续把“三品一标”等质量认证作为推荐各级名牌产品评审的前提条件,作为评定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民合作社示范性项目的优先条件。财政扶持农业示范性项目的安排,原则上要以“三品一标”等质量认证作为优先条件,并且继续实施“三品一标”获证补贴。因此,各县(市、区)要大力发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三品一标”认证登记。

4)强化监督管理。要将各级农业标准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基地)、“三品一标”基地产品全部纳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加强对农药使用剂量、次数、农药安全间隔期等风险点的监控。做好生产记录及监控信息等档案记录收集整理工作,随时备查。加强“三品一标”企业证后监管,强化对获证企业的实地检查、标志使用管理和产品抽检,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执行退出机制,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

4、农业投入品整治工程

1)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认真履行农药登记初审、肥料登记管理等农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把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关。采取专项监督抽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扩大农药、化肥质量抽检的频率和数量,年内完成农药、肥料样品抽检数量60个以上。2016年,自治区已下达市本级农药质量追溯管理项目100万元,用于购买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为提高我市农药产品检测能力,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规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农业局应加强与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2015年在全市建设的194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实行联网监管,抓好跟踪培训和使用指导。同时,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农资监管平台,把农资经营门店的常规农药也将逐步纳入信息平台管理。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农业部、自治区农业厅的统一部署,2016年将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禁限用农药整治等行动。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方面,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突出假农药、假化肥,加大对地下“黑窝点”的清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禁限用农药整治方面,主要聚焦在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上,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超标问题,规范农药经营和使用。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结合起来,用好监管、检测、综合执法这三支队伍,重点在“防、控、查、检、打”这五个字上下功夫,坚持“检打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积极拓展执法领域和职能,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始终坚持对农业投入品监管的高压态势。

5、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工程

1)开展农药残留监测。2016年全市(含市本级)共需完成上级及本级下达的定量检测样本750个(其中市本级650个,田阳、田东各50个)、定性检测样本23760个〔每个县(市、区)1980个〕、乡镇快速检测样本105300个〔每个乡(镇)780个〕的任务,各县(市、区)农业局要认真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此项工作自治区和百色市将继续纳入对设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评范围,请务必抓好落实。

2)开展稻米重金属监测。在农田土壤重金属监测点位上采集稻米等农产品样品900个,检测其镉、铅、汞、铬、砷、硒六种重金属的含量,并进行质量风险评估。

3)强化专项抽检。积极完成自治区农业厅安排的季度专项抽检任务。根据自治区农业厅的要求,在专项抽检中暴露出问题严重的单位,将启动问责倒逼机制,对相关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属地人民政府,请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

4)继续推进质量追溯管理。2016年,农业部将印发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将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供省、市、县共用共享。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实施企业内部追溯,并按照数据共享及接口规范的要求,指导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平台的衔接和互联互通工作,并积极指导“三品一标”企业(合作社)完成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项目工作。

5)完善应急处置和预警机制。提高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化危为机的能力,继续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制定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预案,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家组职责分工,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风险的能力。

同时,要突出抓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以及传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所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自治区食安办于2015年4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并于2015年5月下发了《关于确定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7号),确定了武鸣、富川、平乐、鹿寨、资源、永福、全州、恭城、东兴、钟山、田阳、凌云、金城江、南丹、武宣等15个县(市、区)作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县,创建期限为2年。田阳、凌云两县要认真按照创建质量安全县的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认真抓好创建工作。

1、提升创建质量

市农业局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田阳、凌云两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实施全程监管,真正做到“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制度化),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网络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使其真正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名字叫得响、过得硬、上水平。

2、做好迎考工作

2016年上半年,自治区农业厅将会同自治区食药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对全区1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确定3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5个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合格的单位将被分别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予以授牌。评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国家以及自治区分别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评为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自治区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此外,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自治区农业厅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以及相关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田阳、凌云两县要做好最后冲刺,完善各项指标,力争通过考核验收。

3、不断推进创建

2016年,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力度,并在2015年的基础上,全区再确定10个左右的县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包括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可先行参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力争先创先行,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依靠改革推动

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改革统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作

注重与食药、工商、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各项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充分利用科研院校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研究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

(三)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特别是要保障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使各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依托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利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大张旗鼓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进行宣传。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其影响,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

2016年,自治区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单位认真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健全完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推进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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