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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办发〔2016〕131号 时间:2016-11-30 08:40:29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凌云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1月14日

 

凌云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我县总体一致、上下衔接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6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6〕64号)精神,为做好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基层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推行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权强镇改革、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等相关工作,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将乡镇政府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的相关内容以清单形式明列出来,于201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对乡镇政府履行的公共服务事项和法定职责进行梳理,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法定职责报县人民政府备案。通过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进行全面清理。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

(二)简政放权、能放则放原则。坚持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乡镇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全县8个乡镇。

(二)梳理范围

1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

2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比照自治区、市、县(市、区)已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重点梳理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下放乡镇政府的权力事项,将其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乡镇政府的权力事项进行区分,单独制表。要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全面、真实反映乡镇政府行政职权的整体情况。

(二)同步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和法定职责事项。各乡镇政府在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同时,对不属于行政权力范畴又确需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为民服务事项,比照权责清单梳理的要求同步梳理规范,汇总形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不属于行政权力范畴,但乡镇政府需依法履行的职责事项,也同步梳理规范,汇总形成乡镇政府法定职责事项汇总表。

(三)统一标准规范审核。对梳理后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要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并广泛听取上级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着重对县级政府委托乡镇政府承担的权责事项进行审核,对县级政府授权或下放更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且乡镇政府具备承接能力的权责事项,尽可能下放;对不符合简政放权要求或超出乡镇政府承担能力范围的权责事项,要划归上级部门,切实为乡镇政府“松绑”、“减压”。

(四)公布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乡镇政府对经过确认保留的乡镇权责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以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式于2016年底前在本级政府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布,已建立门户网站的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同步进行公布。乡镇政府法定职责事项汇总表由县政府确认后备案,作为乡镇责任的依据和统计,不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继续研究制定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和措施,同时推进权责清单的深化利用和长效管理,加强“制权”机制建设,落实责任主体,严格问责制度,防止发生越位、缺位、错位。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公众监督举报、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乡镇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凌云县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永谋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扬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昌余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胜吉  县政务办主任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罗启盈  县法制办主任

李忠诚  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金燕  下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顺堂  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国升  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盘荣茂  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桂兰  逻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再举  加尤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胜彪  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赵昌余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和推进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法定职责事项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动员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总结等有关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推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法定职责事项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承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清单制度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乡镇政府行政权力事项和对应责任事项的具体审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推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法定职责事项清单制度推行工作经费保障。

县法制办:负责乡镇政府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修改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工作。

县政务办:负责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的公布、使用和维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力量,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口径对本级政府行使的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法定职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法定职责事项目录,按程序报送县清权办审核。

六、实施步骤

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工作分动员部署、编制清单、审核确认、公布运行、总结完善等五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0日)。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筹备并召开全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编制清单阶段(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25日)。

1.县直部门下放行政权力。县直各相关部门将可下放给乡镇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县权清办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确认。

2.乡镇全面梳理各项行政权力。各乡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定”方案,将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梳理,同时与县直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承接好县直部门授权、委托的权力事项,做到应统尽统,不漏项、不留死角。各项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委托、授权文件为依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予以取消;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或文件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列入暂不执行事项,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3.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法定职责事项目录。各乡镇政府要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法定职责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职责事项汇总表》(以上材料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单位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yqlqd@163.com,联系电话:7613917(传真)。

第三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6年11月26日—12月16日)。

县编委办作为工作主体,要积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性,充分听取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以及基层、专家学者和社会意见,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

第四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

经审核确认的各乡镇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乡镇网站等予以公开。并通过8个乡镇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平台实施,同时要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和职责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

县编委办负责跟踪了解各乡镇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进行整改;对遗漏事项,及时调整补充列入清单。加强研究制定制约监督权力运行和推进部门充分履职的制度,确保2016年底前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权清办(县编办),联系电话(传真):7613917,电子邮箱:lyqlqd@163.com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县编委办要做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总体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县政务办要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等工作。县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权力的下放工作,共同推进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县人民政府将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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