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税项目
(一)自2006年4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三)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二、退税项目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一、免税项目
(一)自2006年4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三)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二、退税项目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