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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凌云县龙光投资有限公司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6·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安监局|0 文号: 时间:2016-08-15 09:28:00 点击: 次


2016年6月16日12时左右,广西凌云县龙光投资有限公司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发生一起1名工人在破粹机喂料口水箱处被上方边坡坠落石头砸中头部造成重伤,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安监、公安局、国土局、监察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附后)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员参加调查。调查组成员先后多次深入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档案、听取汇报、询问相关人员等形式进行调查取证,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6月16日12时30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广西凌云县龙光投资有限公司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下简称陇光采石场)

   (三)事故发生地点:陇光采石场矿破粹机喂料口水箱处

   (四)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五)死亡人数:1人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隶属于广西凌云县龙光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代表龙绍军,位于凌云县加尤镇央里村陇光屯,距加尤镇政府约 2公里。现有从业人员8余人,配备有兼职安全员2名。主要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区面积0.0393平方公里,作业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15.00万吨∕年。

2企业证件办理情况:该采石场已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采矿证证号C4510272015057130138381,有效期2016325至2019325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驾驶操作作业人员均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该采石场于2016年3月至6月委托广西建筑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于2016年6月3日聘请了安全专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公司还在修改之中,专家还未出具评审意见。

3安全管理情况:该采石场没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落实制度上墙等措施,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采石场破粹机喂料口水箱处,采石场上山公路边坡较高,整体坡面约80度;死者被打击点有一大约60斤重石头,地上有血迹。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陈位东,男,汉族,49岁,身份证432427196612282530。湖南省石门县新铺乡龙家坪村20组20023号,死前系采石场钻炮眼工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6月16日前几天一直在下雨,16日天气转晴12时30分采石场负责人龙绍军召集工人陈位东、马孟武到石场上山公路边坡检查上方是否有浮石,如有浮石想办法排掉后进行上山公路建设。三个人戴好安全帽一同往上山公路向前走,工人陈位东走在前面,龙绍军和马孟武走在后面相距大概有10米左右。陈位东刚走到采石场破粹机喂料口水箱处,突然从山顶上掉下一个石头,大概有60斤左右,直接打中陈位东的头部。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龙绍军和马孟武立即上前去施救,发现陈位东还没有死亡,采石场负责人龙绍军立即召集工人把伤者抬上自己的私家车并及时联系伤者家属开往百色市人民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2016年6月16日下午16点48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负责人龙绍军将事故报告了相关部门,县安监局、加尤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勘查及处理工作。2016年6月21日采石场负责人龙绍军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把死者尸体拉到百色市殡仪馆火化,完成相关善后工作。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该采石场边坡过高过陡,事故发生前连续多日下雨,雨水渗透到岩体,导致岩体稳定性进一步降低。采石场负责人盲目带领工人上山查看,山上岩石滚落砸中陈位东头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陈位东在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了解行业特点,盲目听从采石场负责人违章指挥从事高危行业工作,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2县安监局于2016年3月31日巡查发现该采石场有违规建设情况,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016年6月3日县安监局及安全专家到该采石场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当日采石场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安监局仍下发现场措施决定书,告知采石场负责人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能擅自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但该采石场业主认为专家已进行安全设施审查应很快能通过,存在侥幸心理,在专家还未出具评审意见,安全设施设计还未通过审查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属未批先建。

3采石场边坡过高过陡管理无序。采石场没有建立健全和执行一整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无隐患排查及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培训不到位,没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事故性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一)陈位东作为采石场工人,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从事采石场相关工作,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这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对其责任不再进行追究。

(二)广西凌云县龙光投资有限公司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一是《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正在编制,现中介公司还在修改之中,专家还未出具评审意见,该公司在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开工建设,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属于未批先建。二是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管理混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安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陇光采石场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根据关于广西凌云县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矿山安全现状专家会诊报告进行整改。  

2016年7月6日,凌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广西凌云县加尤镇陇光石灰岩矿安全现状进行“会诊”。专家组经过现场核查。矿山尚存在9个问题与隐患企业需要按“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的原则进行整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安监局同意基建后,方可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二)事故现场整治措施。   

     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国土局、加尤镇人民政府联合对该采石场进行了关闭,对上山公路已挖断,机械已全部打上封条,现场拉了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

     全县各采石场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一面墙”开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监管指令,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火工产品的审批,新建项目施工前要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要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非法开采的矿山进行彻底查禁,并实行常态化管理,严防死灰复燃。对因非法盗采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要严格依法办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抓好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的事故的发生。

 

                   广西凌云县龙光投资有限公司加尤镇陇光

                   石灰岩矿“6·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16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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