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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凌云县四合石材有限公司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3.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5-11 09:31:00 点击: 次


2016年3月29日15时左右,广西凌云县四合石材有限公司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发生一起安全员在采石场南面第二平台边坡被坠落石头砸中头部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安监、公安局、国土局、监察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附后)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员参加调查。调查组成员先后多次深入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档案、听取汇报、询问相关人员等形式进行调查取证,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3月29日15时。

2事故发生单位:广西凌云县四合石材有限公司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

3事故发生地点:广西凌云县四合石材有限公司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南面第二平台顶部距山顶约两米处。

4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5死亡人数:1人。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企业概况:广西凌云县四合石材有限公司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位于凌云县玉洪乡八里村四合头屯,距玉洪乡政府约 15公里。该采石场于2003年5月投产经营,属合资企业,合资人为钟章瑞和毛文昌两人,企业法人代表为钟章瑞。现有从业人员10余人,配备有兼职安全员2名。该采石场主要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区面积0.0379 平方公里,作业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2.00万立方米∕年。2015年12月合资人钟章瑞、毛文昌达成协议,从2015年12月到2018年12月由毛文昌自行经营,在毛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安全生产事故费用)均由毛自行负责,并每年由毛付给钟60万元。

2采石场执证情况:该采石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证已于2015年5月22到期。由于《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采矿证到期前已由县安监局收回。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员,特种设备驾驶操作作业人员均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扯证上岗。

3安全管理情况:该采石场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落实制度上墙等措施。但该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采石场南面第二平台边坡采石面,采场面边坡高度约7米,整体坡面约60度;死者距采场面顶端约2米,死者被打击点有一约0.4吨重石头,地上有血迹。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魏荣扩,男,汉族,42岁,身份证号:530381197307154312。云南省宣威市务德镇拖克村委会凹子头村35号,死前系采石场钻炮工兼安全员。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3月29日14时,采石场工人毛月庆、刘义豪到采石场南面第二平台开挖掘机排险作业、清理浮石。14时30分左右,钟明刚和魏荣扩相约到采石场南面第二平台作业面的山顶去寻找冻菌(一种可食用的植物)。找了大约半个小时没找到于是就按原路返回,魏荣扩走在钟明刚前面大约4、5米左右。当走到采石场第二平台作业面边坡处时(还未进行排险),魏荣扩被石头绊脚,脚滑落到石头缝里面退不出,用手去搬脚上的石头,没注意观察边坡上方的浮石情况,造成上方连着的石头滑动坠落,其中有一块石头大概有八百斤,直接压过他头部和颈椎。正在开挖掘机排险作业的刘义豪和毛月庆发现后,马上停机作业对魏荣扩进行施救,然而魏荣扩整个人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两人把他整个人翻过来,发现魏荣扩已经死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马上电话报告了采石场负责人毛文昌,毛文昌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县安监局、玉洪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处理工作。采石场负责人毛文昌及时联系死者家属,于2016年3月30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把死者尸体拉到百色市殡仪馆火化,完成相关善后工作。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魏荣扩身为安全员没有履行安全员职责,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擅自经过还未进行排险的区域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采石场在采矿证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回的情况下仍违法组织生产,县安监局于2016年3月8日开展督查发现该采石场仍进行违法生产,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产,但该采石场仍然不听指令违法生产。   

2采石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爆破后没有及时彻底清理坡面上的浮石、排除险情,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又没有在未排险区拉警戒线。

3采石场没有建立健全和执行一整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无隐患排查及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培训不到位,没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事故性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一)事故当事人魏荣扩安全意识淡薄。魏荣扩作为采石场安全员,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明知道作业场所正在排险,擅自经过采石场作业场所到山顶采冻菌,致使发生边坡石头坠落,造成自身伤害死亡,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但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对其责任不在进行追究。

(二)广西凌云县四合石材有限公司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该采石场一是《采矿许可证》过期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相关部门下发的停产停业指令,仍组织员工继续违法生产;二是没有建立一整套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对矿山的各项制度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监督,对职工安全教育缺乏强有力的措施,造成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负事故的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安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西凌云县四合石材有限公司玉洪乡丁木湾采石场或采石场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抓好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的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二。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组织职工对本次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到举一反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对全县非煤矿山全面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绝不姑息迁就。


 

                 广西凌云县四合石材有限公司玉洪乡丁木湾采石

            场“3.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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