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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王纪士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干〔2017〕2号 时间:2017-03-17 04:40: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纪士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张乐瑜同志任县浩坤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宏军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琼芬同志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余天剑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符平洋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值均同志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秀福同志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韦澔菁同志为凌云县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永波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功理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戴学全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罗希海同志的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20173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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